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原文照转:东阿高考考生被落榜案

(2015-06-21 21:38:58)
标签:

教育

原告

手印

考生

高考

分类: 争议话题

原文照转:东阿高考考生被落榜案

 

晨雾 / 转帖

 

晨雾按语】

 

    今天晨雾无意中在网上发现了这个所谓“东阿考生被落榜案”。这是2000年发生的事情,至今已经过了15年。原告从2009年开始走上诉讼之路,至今已有六年。

 

    对原告所述情况是否属实我们都不了解,晨雾不宜做任何评论。但是原告的下列陈述中所述内容是否属实?晨雾认为应当予以澄清:

 

    原告称:

 

    2015512--2015521为起诉第二阶段.随着<<立案登记制>>实施,我再次起诉.立案庭长赵学禄先以诉状不符合格式为由限期更正,待我更正后,赵学禄收下起诉状,我要求立案登记,他不允,答应我一定会给书面答复.521赵学禄约谈我,说此案不属于行政审判范围,我要求赵学禄依据<<立案登记制>>的规定出具不予立案的书面裁定书.赵学禄死活不肯,急的要哭,他说这是法院院长赵宪杰和审判庭的决定,他并不能做主。

 

    起诉六年,即使<<立案登记制>>已经实行,东阿县人民法院拒不立案,亦不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书,<<立案登记制>>就是让起诉行为、法院不予受理行为留下法律的印记。东阿县法院院长赵宪杰知法犯法!我已向聊城市中院举报了其违法行为!

 

    法院不予立案,未必就不正确,也许有法院的理由。但是根据201551日开始执行的立案登记制(《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规定: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的处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因此法院如果既不立案,又不出具不予立案的法律文书应当是违法的。再退一步讲,即便原告存在非法滥诉行为,新的立案登机制度的第五条“制裁违法滥诉”也区别不同情节有四条惩治规定,法院可以依法追求原告的法律责任。

 

    晨雾将原告博客上的诉求转帖如下。晨雾没有兴趣对本案原告或者被告表示支持。只是认为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所倡导的依法治国的情况下,这桩长达十年的高考引发的纠纷难道不应当依法有个了结吗?

 

    以下是转发的原告诉求。

 

----------------------------------------------- 

 

 中国高考第一案___东阿考生被落榜事件全新行政起诉状2015年5月12日递交

(2015-06-03 21:31:09)
 
 

行政起诉状

原告: 年龄:33岁  民族:汉 

住址:   联系电话:15166512257

被告:东阿县教育局地址:东阿县曙光街西首  负责人:朱传增

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赔偿因严重失职行为导致原告生存所蒙受损失35万元。

        (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

        (三)判令被告致公开道歉书。

事实与理由:原告曾是东阿一中高三九班学生,身高仅155厘米,从小患有严重的胃病,且眼底不平,成绩虽不是非常突出,却相当稳定,名列上游。

2000年7月7日参加由东阿县教育局举行的一年一度的高考。那年的高考有些特别,多了一道按手印的程序。事后听老师们说,这个程序是第一年试行。并未列在试卷注意事项中,东阿县教育局委派的监考人员也没有一个知道按手印的例行程序如何实施,考试按原时间进行,引发了一场考场上的悲剧。

原告被安排在实验高中第29场,情况如下:

上午8时县教育局委派的监考人员依次对考生实施按手印的例行程序,同样也没告诉怎么按。造成第一个考生用大拇指按,第二个考生用食指按,不知按在了什么地方。监考人员慌了神,出去问别的监考。回来后,教室里一片混乱。在北面说了一定要用食指按,也没有讲按手印的具体位置。所以仍有学生按错。一个个子偏矮偏胖的监考走近原告时,原告正在翻看试卷,以掌握难易程度。由于对前面几位考生按手印不规范已怒火中烧,当走至原告位置时,一股脑将气撒在原告身上。观看照片许久,眼神很不对,自己产生了一种不祥的感觉。让原告按手印,要用食指按。原告按他手指的地方按去,谁知还是按偏了。那名监考开始发火:“你往哪里按了,你没看到前面的人怎么按的?!出去吧,别考了!”我木纳了一会,以为总算过去了一关。谁知那名监考继续说“你不想考就别考了,出去!”见原告未动。“你出去吧,不出去是吧?”说完后,该监考将原告的试卷从手中夺走,原告吓蒙了,来不及多想,赶紧追上监考哀求终于将试卷要回,那名监考又赶了回来,死死盯着原告,突然又用力抽下方那张试卷,原告拼命守着决定自己命运的那张白纸。僵持了约三分钟,那名监考终于走开了。原告被刚才发生的一切吓蒙了,再回过神来,这一辈子被算被监考这小子给毁了,趴在考试桌旁,呆呆地望着那张决定自己命运的白纸。眼泪一颗颗地滴落在试卷上,又顺着胳膊一颗颗滴落在地上,那是在滴血!原告情绪几乎失控,心情复杂到了极点。开考三十几分钟,笔没动一下。恶运并未到头。当原告再次抬起头来,监考已将一部分按错手印的考生驱还出考场。并且再次来到原告跟前,原告仍坚持不动,监考又说:“咱这考场有个特殊的,你有什么特殊的,叫你出去你就得出去!反正也没有分,费那劲干嘛!”原告置之不理。突然看见他拿走了原告用来把握时间的那块表,原告泣声地说:那只是一块表。监考的像没听见,只管大步走向前去。他一时再也没有回来,可原告陷入了无底深渊。再也坚持不住,趴在考桌上暗暗落泪,泪水再次浸没了胳膊,浸到了地上,一会儿地上湿了一大片。我不知道为什么按手印偏一点却遭到监考的无尽的恐吓与挑衅,考生纪律中明明没有规定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表,,而且在进考场前监考人员已翻查过这块表,为什么当时不留在考场外。自己痛苦万分,反复思考,开考将近中场,终于下定决心:算了,落榜是一定的,自己不能坐以待毙,就当没考过这场吧!就这样自己飞快地做完了试卷,那根本不是在做,题目都没看完,胡乱地弄了个ABCD,像是计算机产生的随机数,在现代文赏析题和作文题上自己根本不知在写什么。这样的答卷成绩可想而知,这一科只考了410几分,落后总分120多分。中午的3个多小时本来有考生休息的时间,但上午考的几乎零分的试卷使自己心情特别复杂,无比地悲痛和愤慨,休息就别提了,只喝了一瓶可乐一会儿全吐了出来。下午考的是政治,这是原告成绩最好的科目之一。但痛彻心扉的悲愤使精神恍惚,也不能平心静气答题,只觉得头晕目眩,眼泪不止一次浸透了试卷。自己重要的得分科目落后总分近30分,虽然原告在当天晚上只得了上天垂怜的两个小时的睡眠时间,在以后两天的考试中拼尽了全力,但最终以539分的成绩落榜(当年聊城大学分数线为555分)

落榜后原告精神极度抑郁,精神恍惚,极度的悲伤使原告放弃了班主任建议复课的出路,最终心灰意冷地踏进一所明知是骗人的民办学校就读,原告的人生至此彻底改变。由于民办学校的困境使原告最终没有拿到自考毕业证,注定了原告在升学、求职就业、婚姻、家庭诸方面屡屡受挫。东阿县教育局滥用职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受教育权、生命健康权、就业权、婚姻权,请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根据上述法规,依法判定被告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证据:(1)高考成绩单,现应存于县教育局。原告第一天的成绩远远低于平时水平,语文从没低于英语;政治也从没低于数学;而高考成绩单恰恰相反。

(2)原告悲愤交加,精神完全崩溃,明明知道自己选择的是一所骗人的学校,却甘心就读,真正的原因是当时精神恍惚,悲观不满。作出如此决定不符合平时原告多疑谨慎的性格。

(3)原告档案至今留在教育局。填报志愿表本是原告的大事,依原告小心谨慎的性格本应慎之又慎,若不是受到严重的打击自己不会轻率行事,并一度放弃了升学再造的机会。

(4)原告不是唯一的受害者,却无疑是受伤最重的那个。很多被驱逐出去的考生只要不违心都可证明教育局监考的无耻行为。

(5)全体参加那年高考的师生只要不怕得罪上司均可证明实施按手印程序时出现了混乱局面。

(6)原告的很多同班同学都可证明原告发挥得的确不好,对原告取得的成绩难以致信。

(7)当年7月7日上午第29考场的考生都会回忆起监考驱逐出多名考生并多次在讲台旁怒斥那个按错手印不肯出去的考生,那个考生其实就是原告。

证人:(1)姓名: 住址:东阿县锦绣东阿小区10号楼1单元

    关系:原告的高中班主任。可证明原告平时成绩不错,高考第一天成绩异常,尤其说数学考得还不错,原告拒绝他建议原告复课的事实。

     (2)姓名:住址:县城某处

      关系:原告一中时好友 可证明高考结束时曾问原告:监考的和你说了些什么,说了这么长时间,原告怕被斥笑,没有告诉。当高考成绩公布后,对原告取得的成绩大为惊讶!

     (3)姓名: 住址:大桥镇于沃村

      关系:姨表哥。可证明原告在高考结束后的头几年里,精神异常,常把嫂子叫作婶子,由高考引发原告父子关系紧张。

此致       

东阿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年  月  日

附:本诉状副本 份。

 

 

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年龄:33岁  民族:汉  住址:联系电话:15166512257

被申请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招生考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 负责人:左敏  电话:(0531)81916623

申请事项:追加被申请机关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机关与本案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理由如下:

(一)山东省教育厅作为高考的主管机关,在决定实施按手印的程序前,理应责令其下设机构山东省教育厅招生处在考试试卷中注明这一项,即使不注明,高考监考是教育厅统一培训的,理应告诉监考教师按错手印并不算作违纪行为,考生可以申请更换试卷..可事实上2000届高考考生对此一无所知..,从而导致考生权益受到极大的损害,根本不可能知道对监考教师进行举报.

(二)教育厅招生处被撤销后,由山东省招生考试院行使职权.申请人在2010年9月前去信访.招生考试院张姓工作人员说按手印的程序不是他们实行的,而是市级教育部门自己有权制定的决策,而聊城市教育局和东阿县教育局却一口咬定是按省里的文件作为依据的..当年40余名2000届高考考生在东阿实验高中考点被驱逐出考场,留下的是多张0分试卷和乱七八糟的手印..招生处的工作人员没有觉察到任何不何常规的地方.

特申请追加被申请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和山东省招生考试院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东阿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信息来源:2015-06-03 新浪博客 景陵雪狐仙翁 的BLOG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a613a50102w1pt.html

 

跪请新闻媒体界朋友帮忙促使中国高考第一案进入司法程序

(2015-06-03 22:18:52)
  

您好:

谢谢您对中国高考第一案__高考考场上监考驱逐考生事件的关注.事件简述: 2000年7月7日上午八时,在东阿县试验高中举行高考。那年的高考有些特别,多了一项按手印的程序,但试卷上并没有标明,东阿县教育局监考人员竟然自己也不知道朝哪里按,结果很多同学都在监考的错误指挥下按错手印,结果有十几个考场的监考不知是听了局长的命令,还是招考主任的命令,将大部分按错手印的同学全部驱逐出考场。我按错手印后不肯出场,遭监考撕损试卷,多次强拉拽扯,开场大半场没有答题,这场语文答卷我至少少考50分左右,最终导致我落榜. 东阿县教育局制造政治冤狱,将按错手印的不下40人驱逐出考场。

我在2009年7月在省教育厅网站上看到按措手印不算考生违纪行为,才知道权利受侵害,因此提起对东阿县教育局的行政诉讼.

2009年10月—2010年5月为起诉第一阶段,立案庭庭长陈先旭不立不裁,多次拖延,今天说审判庭庭长出差,明天说法院院长去海南考察,致使起诉状停留在法院长达6个月之久,最后干脆说,为了这个事他多次请示法院院长赵宪杰,最终的答复是:这个事情我们管不了,爱哪里告哪里告去.吧

2015年5月12日--2015年5月21日为起诉第二阶段.随着<<立案登记制>>实施,我再次起诉.立案庭长赵学禄先以诉状不符合格式为由限期更正,待我更正后,赵学禄收下起诉状,我要求立案登记,他不允,答应我一定会给书面答复.5月21日赵学禄约谈我,说此案不属于行政审判范围,我要求赵学禄依据<<立案登记制>>的规定出具不予立案的书面裁定书.赵学禄死活不肯,急的要哭,他说这是法院院长赵宪杰和审判庭的决定,他并不能做主.

起诉六年,即使<<立案登记制>>已经实行,东阿县人民法院拒不立案,亦不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书,<<立案登记制>>就是让起诉行为、法院不予受理行为留下法律的印记。东阿县法院院长赵宪杰知法犯法!我已向聊城市中院举报了其违法行为!

特跪请新闻媒体朋友进行全程监督!如果能使此案进入司法程序,还当年考生一个公道,得到应有的赔偿,必将重金答谢!

 

希望媒体界朋友主动向聊城市中院了解案件进展情况,聊城市中院举报受理中心电话: (0635)8361736

再次跪谢各位媒体界朋友,谢谢!

我的手机:15166512257

 

 

信息来源:2015-06-03 新浪博客 景陵雪狐仙翁的BLOG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a613a50102w1px.html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