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就该赋予高校决定权
(2015-02-17 1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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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就该赋予高校决定权
晨雾 / 转帖
信息来源:2015-02-17《长江日报》
http://cjrb.cjn.cn/html/2015-02/17/content_5419243.htm
晨雾点评:
非常赞同本文作者的观点:赋予高校对高考加分的决定权,形成了一种权力制衡,对省级招生部门的加分权力进行制约。既有利于遏制高考加分腐败,又给了高校更多的招生自主权,这符合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但是需要说明的一点是,高校的这项决定权并不是像作者所说的,“是增加了一个新规定,那就是考生加分投档后“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这是一个可喜的变化”。这项规定在教育部早年的招生工作规定中早就有。例如在《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第44条是这样规定的:
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4.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比较一下,在高校对高考加分的制约方面2015年并没有看出变化来。各高校往年在执行的时候,关于高考加分在招生章程上大都规定“尊重地方招办的加分政策”。因此多数高校在高考加分问题上并没有对地方招办产生实际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