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荣生贪腐案的未竟之问
(2014-05-31 12: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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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职能部门氛围更重要高校招生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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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荣生贪腐案的未竟之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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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
5月30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外宣布,以涉嫌受贿罪决定对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予以逮捕。经查,2006年至2013年期间,蔡荣生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过程中为考生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000余万元。
虽然检察院宣布的蔡荣生受贿金额,并非此前传得沸沸扬扬的上亿元,但“千万级”依旧令人震惊——一个招办主任怎么也有这么大的权力,贪腐到这种程度?相信司法机关会依法对此进行严惩,但与此同时,蔡荣生涉嫌贪腐还有诸多未竟之问。
首先,蔡涉嫌贪腐,难道是一个人在“战斗”?虽然蔡的贪腐,主要发生在高校特殊类型招生领域,但蔡要靠一个人之力完成某个考生的招生,还是有相当的难度的。或许其能运作成功个别学生,但涉及那么多的考生,需要追问的是,蔡背后是否还有其他人?
其次,有谁向蔡行贿?行贿者(的亲属)是否最终被录取?这些学生怎么处理?1000万的受贿金额究竟涉及多少学生,需要司法机关经过审理,告之公众。而从我国的招生录取规定看,这些通过不法手段被录取的学生,从本质上说是高考作弊,应以作弊论处——取消被录取资格,并限制再次参加高考的年限。那么,我国教育部门和人民大学如何对这批学生进行处理,考验着教育部门和大学纯洁考纪的诚意和决心。从目前看,没有任何消息,如果只处理了蔡,而行贿被录取的学生继续求学,这不是严肃考试纪律的做法,还会继续有人前赴后继。教育部最近表示,将对今年的特殊类型考生录取结果进行复查,对违规录取的学生将实行清退,以笔者之见,教育部首先应该做好对涉及蔡案的特殊类型考生进行复查的工作,不管涉及谁,都应该一视同仁进行清退,并公之于众,这才能起到震慑的作用。
再次,教育部门和学校如何从蔡案中进行反思?严肃处理,不袒护、不遮掩,这当然是反思的前提,更重要的是,教育部门和高校应该针对蔡案暴露出的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存在的贪腐土壤,采取措施,切实加以治理。人民大学已于今年聘请社会监督员监督学校的招生,但这还不够,要治理高校招生领域(尤其是特殊类型考生招生)的腐败问题,关键在于约束行政权力,建立防止权力干涉招生的基本制度。
这包括两方面,一是高校应成立独立的招生委员会,由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的招生标准,并监督职能部门执行。我国大学现在也有招生委员会,但招生委员会是由行政领导主导,这表面上看是领导重视招生,但实质给了行政领导干涉招生的权力和途径。
二是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明确高校必须公示的招生信息内容,并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追究不公开信息高校的责任。教育部今年对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提出“十公开”的要求,包括公布特殊类型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这被认为是针对蔡案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措施,但鉴于以往政府提出公开要求(以前有“六公开”),可最终高校不公开也不了了之,对于“十公开”能否得到落实,还需要拭目以待。
有一些舆论针对蔡案呼吁教育部门叫停高校自主招生,我不认为这是一种理性的态度,推进高校自主招生是我国教育改革不可逆转的方向,理性的态度,应是针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理,以进一步深入地改革,消除改革不彻底所带来的问题。但要形成良好的改革氛围,需要教育部门和学校积极作为,如果对蔡案的未竟之问,教育部门和学校能认真回答,那么,这不失为进一步推进改革的契机,反之,则可能进一步伤害教育部门和高校的公信力,影响我国教育改革的进程。
(熊丙奇教育学者)
信息来源:2014-05-31《华商报》
http://hsb1.hsw.cn/2014-05/31/content_85385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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