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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高考报名遇阻 家长指教育部违法

(2014-01-24 21: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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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

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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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

同时

分类: 网络与媒体报道

异地高考报名遇阻 家长指教育部违法

 

晨雾 / 转帖

 

岳女士的女儿因户籍问题在户籍地和学籍地均无法报名参加高考,她正式向国务院法制办邮寄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确定教育部逾期未予回复的行为违法,并责令教育部限期内答复其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

 

  【财新网】(实习记者 田园)被户籍地内蒙古及常住地北京双方拒绝高考的学生家长岳某,向教育部申诉逾期未果后,123日正式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希望为因政策问题而无法参加高考女儿讨个说法。

 

  “向教育部门当面的、书面的申请已经做好几次,没有任何进展”,岳女士说。她女儿高考在即,几个月来她奔波两地,希望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得到一个官方的解决方案,不想至今仍无回音。

 

  “教育部有出面解决这一问题的法定职责,复议是为了尽快有个说法。”岳女士说。 

 

  两地高考遇阻

 

  岳女士的女儿是一名高三应届生,跟随父母来京读书已有13年。由于户口还在老家内蒙古,根据北京市在2012年底出台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岳女士女儿只能在北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而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为了防止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移民”,要求从区外迁入的考生,要满足“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的条件才可以报考。目前她两个条件均不满足。

 

  面对两地被拒的高考命运,岳女士于20131230日向教育部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请求教育部提供解决办法,而逾期至今仍未收到任何答复。

 

  “户籍地、学籍地互踢皮球,而寄出信息公开申请也已经超过15个工作日,如果教育部不管,我们该找谁?”岳女士很无奈。

 

  在岳女士正式向国务院法制办邮寄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她要求确定教育部逾期未予回复的行为违法,并责令教育部限期内答复其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 

 

  教育部是否违法

 

  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许英律师表示,“作为掌握信息的职能部门,教育部应该在法定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否则就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北京的异地高考方案和内蒙对迁入户的区别对待造成了王慧这种情况的出现,这主要是教育部统筹协调职能缺位造成的,各地的招考政策理应得到有效协调,对此事教育部更应当及时公开解决方案。” 许英说。

 

  公益机构广州平机中心执行主任程渊也表示,“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权不应因户籍而受限制和区别对待。北京和内蒙古的做法都属于受教育过程中的户籍歧视,已经侵犯了公民的宪法权利。”

 

程渊认为,王慧的这种情况并非个案,应当重视。而户籍歧视的条款最终应该“被修改、删除,否则教育公平无从实现”。■

 

信息来源:2014-01-24 财新网 / 政经 / 政经新闻

http://china.caixin.com/2014-01-24/100633164.html

 

20131231日财新网的相关报道:

随迁子女两地被拒高考 家长申诉无门

 

异地高考政策再遇尴尬,学籍地因无户籍只能报考高职,户籍地警惕“高考移民”提出学籍要求;家长向两地教育部门申请信息公开

 

  【财新网】(实习记者 吴剑杰 记者 蓝方)户籍在内蒙古、常住地在北京,但这两地都拒绝岳女士的女儿报名参加高考。

 

  岳女士最近几个月一直奔波于两地,向内蒙古自治区和北京市的教委、教育部等部门都递交了相关材料和申请诉求,但问题依然悬而未决。

 

  20131230日,岳女士向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分别寄出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教育部就户籍学籍地均不接受高考报名的情况公开解决方案;同时要求内蒙古教育厅公开高考报名学籍政策的制定依据。

 

  岳女士的女儿王慧(化)是一名高三应届生。因父母在京就业,她从小就跟随父母在北京读书,至今已有13年。但由于户口还在老家内蒙古,根据北京市在2012年底出台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王慧只能在北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尽管毕业后可参加专升本考试,但这一显失公平的规定对成绩一直不错的王慧而言,无疑是沉重打击。

 

  20139月,高三上学期刚开学,岳女士决定再努力一次。她向北京市教委邮寄了一封“落实王慧高考报名资格”的申请书,但毫无回应。20131120日,她为此向教育部提起行政复议,教育部负责复议审理的工作人员建议她回到户籍地报名。

 

  岳女士只好带着女儿赶回户籍地报名。而讽刺的是,内蒙古自治区为了防止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移民”,要求从区外迁入的考生,要满足“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的条件才可以报考。

 

  面对户籍地再次遭拒的局面,岳女士又在121日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递交了一分准许报名的申请书。但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

 

  于是,岳女士在12月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信访办分别邮寄了一份申请书,要求教育部履行法定职责,尽快就此事进行协调,落实女儿的高考报名事项。而申请书寄出半月至今仍无任何回音。

 

  最终,岳女士不得不再次以申请信息公开的形式,敦促教育部履行职责,并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教委对不尽合理的政策进行说明。

 

  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许英律师表示,北京异地高考方案是教育歧视的现象,而内蒙古对迁入户进行区别对待,对考生也并不公平,教育部在各地政策的冲突上明显处于缺位的状态,“这三方应该共同去协商,不能因为户籍学籍的原因使孩子不能参加高考。”

 

  岳女士向财新记者表示,女儿目前在内蒙古当地就读,还不知道她高考报名遭遇困境的消息。如果上述部门没有在15个工作日之内做出答复,她将继续对此提起行政复议,直到问题得到最终解决。■

 

信息来源:2013-12-31 财新网 / 政经 / 政经新闻

http://china.caixin.com/2013-12-31/100623748.html

 

晨雾点评:

 

    无论这件事情产生的原因是怎样的,教育部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另外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内蒙古教育厅三方拒不回复岳女士的申诉也是毫无道理的。中国的高考实行户籍管理不是一天两天了,无论这种现象是否合理,无论目前存在多大的争议,一名中国考生不能在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的现象并不令让感到意外。但是如果他回到原籍户籍所在地仍然不能报名参加高考,这就属于极不正常的事情了。说的严重点,这是等于剥夺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不是违规操作的问题,而是涉嫌违法了。

 

    那么在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内蒙古教育厅三方到底哪一方违法?如果一时理不清楚,首当其中的应当是教育部承担责任。至少是工作疏忽,协调有误。

 

    晨雾个人认为此事最终协调的结果不太可能允许在非户籍地北京参加本科高考,应当是允许在户籍所在地内蒙古参加高考。从上述报道看,岳女士并没有利用教育主管部门政策上的疏忽为孩子争取在北京高考,而是积极努力为孩子在内蒙古参加高考报名但遭到拒绝。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发生这样的事情承担责任并诚恳道歉,同时还应检讨问题发生后不仅不积极采取措施补救,而且拒不回复家长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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