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2014年高校自主招生将“大变脸”

(2013-09-24 23:21:44)
标签:

兰州晨报

环节

第二

方面

优秀学生

分类: 网络与媒体报道

明年高校自主招生将“大变脸”

选拔方式以口试和面试为主,笔试原则上只考一门

 

晨雾 / 转帖

 

  本报讯(记者武永明)根据教育部今年4月初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高校自主招生将有大变化:自主选拔将以口试和面试作为主要选拔方式,笔试科目原则上只保留一门,不超过两门。

 

  这份被看作是对10年自主招生“盖棺定论”的纲领性《意见》,对于公众普遍质疑的高校自主选拔存在“掐尖”、“小高考”等问题给予了积极回应。根据《意见》,高校自主选拔“招收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这说明自主招生对象具有下列特点:第一,必须是优秀学生,即入选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有关高校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但对学科特长等表现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入选考生,学校可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破格投档申请;第二,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对于没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不足、仅是学业突出的学生,不再作为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生源主体,这部分学生可以通过高考录取体系择优录取。凡是通过高考能够实现考查目的的,就没有必要通过自主招生再去考核,防止变成“小高考”,增加考生负担。

 

  尽管《意见》的发布时间晚于2013年高校自主招生笔试时间(316日),但囊括了国内27所最顶尖“985”高校的“北约”、“华约”、“卓越”三大联盟2013年自主选拔笔试科目由原来的五门“瘦身”为两门,考试时间也由2012年的6小时缩短为3小时,已突显自主招生笔试“减负”的方向。《意见》要求,从2014年开始,自主招生的主要考查方式将改为口试、现场演示等方式的面试。凡能证明确有某方面特长或潜质的考生,可直接进入学校考核面试环节,对于确有必要进行相关学科笔试的高校,笔试科目原则上一门,不超过两门,主要考查考生学科特长基础。

 

  据了解,2014年高校自主招生选拔方案将于今年11月中旬起陆续公布。

 

信息来源:2013-09-24 《兰州晨报》

http://www.lzcbnews.com/html/2013-09/24/content_235601.htm

 

晨雾点评:

 

    这不是新闻,请网友家长们不要误解。这是记者对今年4月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本文后有文件原文链接)的解读。请注意这份文件的落款日期为2012年12月4日,因此那个时候高校应当已经开始执行了。高校自主招生其实在2013年已经大变脸了。具体体现在所有高校都不约而同地将笔试科目减少为两科,取消了单独的外语测试,加强了面试环节。

 

    但是这些对于2014家长来说确是“新闻”。晨雾提醒大家把注意力放到理解教育部文件的基本思路,而不要把这理解为2014自主招生政策有一个“突变”。

 

    具体说这个基本思路体现在自主选拔测试方面是什么呢?那就是凡是通过高考能够实现考查目的的,就没有必要通过自主招生再去考核,防止变成“小高考”,增加考生负担”。2013年自主选拔已经这样做了2014年还会继续这样去做。笔试内容是高考能实现考察目的的,自主选拔笔试要少做,面试内容是高考无法实现的,要多做。按照这个思路,2014年自主选拔的笔试瘦身,加强面试会继续迈进。笔试科目不可能超过两科,不排除有高校试点笔试一科甚至取消笔试。但是面试环节在自主选拔过程中所占权重会增大。也不排除有高校像东北大学在辽宁试点的那样,把自主选拔环节放到高考之后,彻底消除“小高考”。

 

    以上是晨雾的个人分析。2014年具体的自主选拔政策应当以教育部在11月或12月发布的为准。自主选拔是关系到全国90所试点高校招生的大事,相信教育主管部门会考虑政策的延续性,不会像2013年北京高考命题难度那样发生“突然变脸”。目前关注2014年自主选拔的考生只要按照2013年自主选拔的基本模式去准备,一般来说不会有大方向的错误。

 

----------------------------------------------

 

晨雾 106高考志愿大型公益讲座通知(简版)

 

讲座内容:新高三家长最应关注的问题

讲座时间:2013106(国庆假日)上午8:30

讲座地点:国家财政部礼堂(西城区三里河南四巷)

报名电话:6205309962389133

讲座详细通知: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fe981c0102e7ld.html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