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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考试院回复杨婷婷高考成绩不属信息公开范围

(2013-09-20 23:26:56)
标签:

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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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晨雾原创

福建省考试院回复杨婷婷高考成绩不属信息公开范围 

 
晨雾 / 文
 

     @徐利平律师 (新浪微博实名认证“行政诉讼律师  唐慧劳教国家赔偿案委托代理人”),2013年9月2日)上午9:33在其新浪微博主页声明:

 

    今天杨婷婷同学正式委托我和@斯伟江V 帮其向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公开杨婷婷本人的2013年高考试卷和答题卷的原始卷。这个原始卷应该让杨同学本人核对察阅。

 

    今天(2013年9月20日)下午15:36 @徐利平律师 在其新浪微博主页置顶了如下文字,同时公布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给杨婷婷的《关于申请信息公开的回复》。

 

    #杨婷婷高考分数事件#今天收到福建教育考试院的回复,考试院认为它是公共企事业单位,考卷不属于公开范围。另外莫名其妙告诉我们查询分数该怎么查,牛头不对马嘴,令人吃惊。我就奇怪了,你当初给媒体公开信誓旦旦说人家撒谎,现在杨婷婷寻上门要求查卷证明自己是骗子,怎么就不行了?这官司打定了!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以《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闽招委(20135号)“第二十七条:考试成绩由考生本人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不公布、不查卷”之规定为由,认为杨婷婷提出的查卷申请的信息公开要求不属于考试院信息公开范围。

 

    目前从字面上可以直接看出的问题是:既然考生成绩不公布、不查卷,不属于信息公开的范围,考试院为什么可以在2013年8月5日将杨婷婷的考卷向18家媒体公开?

 

     那么考生到底能不能申请查卷呢?从此前媒体报道的历史案例看,多数考生申请查卷都未能成功。但是成功的案例也不是没有。2009年3月10日《东方今报》文章兰考考生查试卷遭拒 一纸诉状告赢了省招生办为我们提供了一次难得的成功案例。2008年高考成绩发布后,因怀疑评卷教师打分有误,河南兰考考生小刘申请查阅试卷,高招办以“高考试卷属于国家秘密”为由拒绝了他的要求,小刘遂将河南省高招办告上法庭。小刘的一审被驳回,遂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中院受理了此案。郑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合自身利益的……”本案中,小刘在2008年高考结束后,因对其高考分数的复核结果不服,遂对省招生办提出申请,要求公开高考试卷,其申请内容符合上述规定。据此,郑州市中院二审判决,撤销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一审判决,责令省招生办在判决生效10日内对小刘公开其2008年高考试卷。

 

    可见,考生诉高招办公开高考试卷的案子在我国法律界认识不一,会发生同案不同判现象。因此我们还不能说福建杨婷婷要求省考试院向其本人公开高考试卷的请求就一定失败。从此前的案例看,主管部门拒绝公开高考试卷的理由基本上都是“高考试卷属于国家机密”。我们注意到这次福建省考试院没有再以同样理由来敷衍。而是根据其自己发的一个文件称高考成绩“不公布、不查卷,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我们注意到本案在过去一个月发生的一个细节:8月5日下午4点,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就“杨婷婷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18家媒体代表,现场查看杨婷婷高考各科目原始答卷。这就是说,这项所谓的“不公布、不查卷,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的高考成绩”已经向媒体公开了。我们不理解此前考试院向媒体公开试卷的根据是什么?如果考试院再以此理由拒绝公开是不是有点太牵强了?

 

    @徐利平律师称:“这官司打定了!”我们继续关注中。

 

    晨雾博客曾经从8月3日-8月15日连续跟踪媒体报道记录了福建高考分数调包案的全过程。不了解情况的网友可以阅读回顾一下如下9篇报道文章。

 

     

福建省考试院回复杨婷婷高考成绩不属信息公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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