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向母亲索要生活费  大学生诉求被驳回

(2013-09-10 21:20:55)
标签:

来源

生活来源

汤送

刘某称

法院审理

教育

分类: 网络与媒体报道

向母亲索要生活费  大学生诉求被驳回

 

晨雾 / 转帖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大学男生刘某称离异的母亲不给自己生活费,将母亲告上法庭。近日,西城法院认为他已经成年,驳回了诉求。

 

    刘某诉称,2002年,他的父母离婚,法院判决他由父亲抚育,母亲蔡女士每月支付300元直至他独立生活为止。从20127月开始,蔡女士再未给过他抚育费。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他没有独立的生活来源,且体弱多病,蔡女士应当继续支付他的生活费直至他独立生活为止。

 

    蔡女士表示,她离婚后,刘某不愿见她,而她仍给儿子生活费。刘某高考当天,她熬了绿豆汤送去,但儿子不要。高考结束后,她去接儿子,儿子也不愿意跟她走,自此母子再未见面。她认为,刘某已经成年,她没有义务继续给抚育费。

 

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刘某的诉求。法院认为,刘某现已成年,虽然在就读大学,但已经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可以通过勤工俭学等方式获得收入以维持学业。

 

信息来源:2013-09-10《京华时报》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3-09/10/content_25226.htm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