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细化

(2013-05-16 11:42:50)
标签:

来源

部队

有关部门

有子

战斗部队

教育

分类: 高考政策与规定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细化 

重点向艰苦地区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倾斜

 

晨雾 / 转帖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京京) 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近日就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联合发出通知,对军人子女相关教育优待政策进行了细化,明确优待范围和标准,确保相关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

 

  各省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掌握优待范围。教育优待政策要着重向驻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官兵,以及长期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和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子女倾斜。《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所规定的教育优待对象包括:在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办法》规定的“平时荣立二等功”,按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根据《办法》规定的给予在艰苦边远地区、特殊岗位工作军人的子女中考降低分数录取的原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或指导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可以参照区域内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录取的最低分数,科学合理提出优待标准中的“录取分值”。享受优待的军人子女较为集中的地方,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驻地省军区政治机关根据实际协商确定。军人子女有其他优惠加分或者降分条件的,不再累计计算。

 

  根据《办法》规定,可以享受中考降低分数录取优待的军人子女,由军人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报省军区政治机关汇总核定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军区政治机关进行审核,并在考试前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优待名单、类别与优待幅度,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信息来源:2013-05-15《北京考试报》

http://bjksb.bjeea.cn/html/ksb/zhongyaoxinwen/2013/0515/48268.html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