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谈异地高考:应推动自主招生考试改革
晨雾 /
转贴
光明网
12月20日电
昨日,重庆市教委公布了异地高考新方案,要求学生在渝有三年高中学籍,其父母有合法稳定住所及职业即可参加2013年高考。截止到目前,黑龙江、山东、江西、安徽、重庆等省市公布了异地高考方案,一直被公认为“钉子户”的北上广地区政策则仍不明朗。近期因异地高考所引发的争议不断,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就异地高考问题接受了光明网教育频道的专访。他认为,在现行高考招生制度框架下,要解决问题不容乐观,只有摒弃“分省计划集中录取”的招生规则,绕过高考报考的户籍限制,将自主招生权下放到学校,异地高考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熊丙奇认为,计划集中录取制度与高考户籍制度是目前开放异地高考最大的“拦路虎”。“在计划录取的体制下,将招生指标分给各个省份,招生指标就成了各个省争抢的“蛋糕”,结果必然引发各方利益冲突,甚至成为不稳定的“导火索”。熊丙奇同时指出,单靠增加大学在当地录取名额来满足异地考生需求只是“饮鸩止渴”。“在当地增加招生指标,招生规模无限的扩大,将对大学教育带来更大的危害。只有绕过高考户籍报考制度,推进自主招生考试改革,异地高考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针对如何设计合理招考制度保证教育公平,熊丙奇认为可以进行大学分类制度,将自主招生权下放各个大学。“可大学分成三类:一是全国大学,是由国家投入的面向全国平等招生,可以进行统一的测试,学生以测试的成绩参加学校的招生;第二类是本地的学校,这部分学校可以多招收本地的学生,如果参加全国测试的学生没有录取则可参加当地的考试;第三种是高职高专自主招生,只要拥有高中同等学力就可以申请。类似于无户籍报考限制的研究生考试制度,高考报考制度同样可以进行相应的改革,就不会存在异地高考有违教育公平的难题。”
“只有将高考从国家统一考试变成社会评价考试,允许学校自主招生,学生能够自由自主选择大学。这样的制度设计对学校教育有益,对学生有益,对实现教育公平也更加有利”,熊丙奇说。(记者李平沙)
信息来源:2012-12-18
光明网教育
http://edu.gmw.cn/2012-12/20/content_6083935.htm
晨雾点评:
熊丙奇的建议有可取之处。是值得在现有自主招生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范围试验的。第一步可以首先尝试取消现有自主招生考试(小高考),用现有高考取代自主招生笔试,把自主招生面试环节推迟到高考之后,面试合格者直接录取,不再经过高招办投档(就像目前港校在大陆的录取方式)。自主招生未能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高考批次录取。这种方式由于扩大了高校的自主权,因此高校在公众中的的公信力受到很大的质疑,这是这种方式矛盾的最大集中点。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