琢玉匠人:高招网上录取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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琢玉匠人:高招网上录取全解析(2012-07-12 22:09:46)
高考录取期间,不管白天还是黑夜,高招办都是大门紧锁找不到人的。原来,他们都集中到网上录取现场工作了,高考录取场所实行封闭管理,有安保人员日夜把守,所有录取人员佩证上岗,无证人员一律禁止入内,有关人员即使获得层层批准进入,也要在招办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才获准进入录取现场。
走进录取现场,与高考阅卷时数百名人员忙碌的场面不同,这里的工作紧张、有序。所有的工作人员端坐在电脑前,不停地点动鼠标,随之伴随的是不停响起的电话铃声。由于高考录取关系到一个考生命运,所以公平对待每位考生是高考录取现场的宗旨。
实际上招生录取期间不仅仅高校招生办集中设立场地办公,省级教育考试院高招办也一样集中办公,工作地点要求是封闭式管理,安保严密。录取现场一般设有计划投档系统组、录取检查组(文科)、录取检查组(理科)、院校联络组、计划管理组、打印组、艺体组、体检组、审核组、督察组等十个小组负责整个录取工作环节。
网上录取现场揭秘:
省高招办录取场地阵容庞大,各种办公设备应有尽有,多个工作小组几十台电脑分别各司其责,一台服务器作为核心网管,负责所有考生的投档,这台电脑受到严密监控,加强了防范措施。内部网络中,连接这台电脑的所有IP地址都被监控,一旦发现可疑IP地址,会马上拦截处理,确保录取信息安全可靠。录取的关键数据定期异地备份,重要数据每天都会备份。
在高校网上录取现场,一般会设置十几台电脑、网络服务器、几部专线电话、传真机、打印机、保密柜、资料柜等,规范一点的会设置监控探头。此外,多名录取工作人员参与录取,主要工作是调阅考生档案、联系各省招生办、调整投放计划、录取保存上载数据、打印档案等工作。严格的讲,除了招生办的主要领导,录取工作人员,校招生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都应安排有巡视人员严格监控。
网上录取主要工作流程:
(1)录取院校和省招办建立热线电话和授权IP地址,接收录取指令;
(2)院校与省招办核对招生计划,了解报考生源情况;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高校须确定预录取线以安排自主招生投档预录工作;
(3)省招办开始投档即开档,省招办根据招生计划和有关政策在规定时间内按考生志愿及投档比例向院校投放符合院校调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投档比例一般在120%以内,多数为100%--105%;
(4)院校联机下载并审阅考生电子档案,院校运用全国统一的网上录取应用软件高校子系统在规定的时间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审阅考生电子档案,一般审阅录取时间为一天,北京市时间略长补录二志愿考生;
(5)院校审核后确定预录名单和预退档名单,院校在省招办提供的电子档案中确定预录取和预退档的考生名单,对预退档的考生详细、准确地注明不能录取的原因,对预录取的考生确定预录取专业,上载数据;
(6)办理录取确认手续,省招办根据招生政策和规定,检查确认院校拟录、拟退名单;
(7)根据录取结果打印新生录取名册,省招办打印出新生录取名册后签字盖章,经省招办签字盖章后的录取才正式生效。
按规定,参加录取的高校要成立由主管校长负责,有招生职能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网上录取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招生政策,履行本校招生章程的承诺,规范招生行为,实行阳光操作。
招生期间,高校也相应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监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对本校招生录取的监督工作。招生监察部门督促学校招生工作人员按照招生程序、时间要求,完成提档、阅档、审核、退档各环节工作。严格按程序做好各类录取名单的审核、复核、审批工作。
由于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这方面教育部有严格的纪律要求,规定所有招生工作人员在录取工作中严格执行“六不准”规定,对此全社会都应该给予积极的监督。
“六不准”包括不准违反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参与、协助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同时,参加录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规定:
(1)任何个人不得索要数据库和服务操作系统的账号和密码。
(2)不得向招生院校擅自投放不符合规定的考生电子档案或更改考生电子档案的程序和数据。
(3)不得个人独自开机调档。
(4)不得向外公开考生电子档案的信息内容和录取工作中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
(5)不得向考生和家长许愿录取。
(6) 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一律关闭手机,因工作需要使用手机的,必须经录取场领导组批准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
政策信息“六公开”
1、招生政策公开
2、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
3、招生计划公开
4、录取信息公开
5、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6、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三项重点治理”
1、杜绝招生违规乱收费
2、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中介
3、坚决遏制违规录取行为
责任追究: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在高校招生、考试中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1.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扩大本部门、本地区或本校招生规模的;
2.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费用的;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的;
4.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的;
5.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的;
6.在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7.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8.索取或者收受考生及其家长的礼品、现金和有价证券的。
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期间,教育部发出通知重新调整发布招生录取工作“十条禁令”:
禁令包括:
一、严禁省级招办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等学校指名投放考生档案;
二、严禁省级招办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
三、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等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
四、严禁高等学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五、严禁高等学校参加各类中介机构组织且未经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的招生现场咨询活动;
六、严禁高等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或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承诺吸引生源;
七、严禁高等学校恶性竞争生源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甚至欺骗考生入学;
八、严禁高等学校无计划录取或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严禁高等学校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
十、严禁军事院校未经教育部批准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在录取工作中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高校投档和录取分数、征集志愿条件和办法、信访及申诉渠道等信息,特别要求加强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考生资格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要求对考生的信访和申诉要认真受理,及时反馈,增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实效。
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招办、高校要完善考生申诉受理和争议仲裁办法,维护好考生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一定要通过省级招办或高校的权威发布渠道查询了解招生政策和信息,谨防各种诈骗伎俩;未经省级招办审核录取的学生,不能通过入学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同时,正告不法分子,一切扰乱招生秩序、损害考生利益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这就是神秘莫测的高招录取工作现场及流程、规范,我们希望那里阳关普照.........
信息来源:2012-07-12 新浪博客 琢玉匠人的BLOG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598a8380102e3v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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