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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很穷;教委,很富

(2011-08-17 14:34:03)
标签:

财政部

教育

北京

教委

小学

分类: 网络与媒体报道

李国民【新闻快评】

教育,很穷;教委,很富

 

晨雾 / 转贴

 

  关停学校

 

    新闻:8月16日《新京报》报道,自6月中旬起,北京市大兴区、朝阳区、海淀区近30所打工子弟学校相继收到关停通知,涉及近3万名学生。

 

    点评:校舍为违章建筑、非法办学、存在安全隐患……对于主管部门给出的关停理由,我相信。

 

    可即便如此,“一关了之”也非上策——为什么不能帮扶、引导这些打工子弟学校走上合法办学的“正途”?学校关停了,3万个孩子的上学问题如何解决?

 

    雨果说过:多办一所学校,就可少建一座监狱。那关停30所学校,又将意味着什么呢?

 

    教育附加

 

    新闻:8月16日新华社报道,财政部日前同意北京市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照其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点评:再看同一天《北京晨报》的一则报道:北京市44个部门15日同时晒出去年“三公”经费账单,北京市教委以1.34亿元的“三公”花费总额,排名第一。

 

    一边为“改善办学条件”,要开征“教育附加”;一边是教育主管部门高居榜首、总额过亿的“三公”花费——这样的两条新闻放在一起,怎么看都别扭。

 

    忍不住总结两句话:教育,很穷;教委,很富。

 
信息来源:2011-08-17《检察日报》
http://newspaper.jcrb.com/html/2011-08/17/content_79878.htm

 

晨雾点评:

 

    读了李国民先生的快评,晨雾也有同感。怎么这么巧?这几件事都赶到一块了?逻辑关系是那么严谨!

 

    从“同时关停30所打工子弟小学,3万学生面临失学危险”看,北京教育很穷,缺钱。穷什么也不能穷教育!北京教育需要钱改善教育环境。

 

    从“财政部同意北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看,财政部的领导太英明了,知道北京教育很穷,知道那么多穷孩子面临失学危险。即使通过税收调整为北京教育拨钱,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北京的失学孩子有救了。

 

    从“北京市44个部门同时晒出去年“三公”经费账单,北京市教委以1.34亿元的“三公”花费总额,排名第一,是唯一花费过亿的部门”看,44个部门的三公花费总额为4.39亿元,教委一个部门的三公花费就占到近三分之一。三公包括“公费出国”、“公车花费”、“公费接待”,没有一项可以算作改善教学条件。因此李国民先生说“怎么看怎么别扭”。这确实不能说是北京教育很富,只能说是北京教委很富。

 

    是不是可以这么说,很富的北京教委领导了一个很穷的北京教育?很富的北京教委需要向财政部申请财政支持很穷的北京教育,已经获得了财政部的批准?

 

    另外,吸取前日有人伪造国家税务总局文件通过媒体传播的教训,我们还有必要查一下这财政部的文件是真是假? 

 

    我们确实从中央人民政府的官方网站上查到了财政部的这个文件:

 

关于同意北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
财综函〔2011〕5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函》(京政函〔2011〕3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市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照其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二、地方教育附加由你市地方税务部门征收,征收时应使用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就地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缴库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类“非税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27项“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支出时填列205类“教育”10款“地方教育附加支出”。

 

  地方税务部门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不得从地方教育附加收入中扣除或提取手续费。

 

  三、你市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应专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奖金。

 

  四、上述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请你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地方教育附加征管工作,并尽快制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报我部备案。

 

  此复。
                             财政部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信息来源:2011-08-16 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公文公报>> 部门地方文件
http://www.gov.cn/zwgk/2011-08/16/content_19265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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