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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高考期间 法院不判父母离婚

(2010-06-02 11:52:38)
标签:

海淀法院

未成年子女

高考

夫妻

教育

分类: 高考心理和方法

孩子高考期间 法院不判父母离婚

 

晨雾 / 转贴

 

  本报讯(北京青年报  李罡)记者从昨日海淀法院召开的专题研讨会上获悉,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海淀法院采取措施,在孩子高考、中考、生病、有严重青春期叛逆倾向等关键时期,不判父母离婚。

 

  海淀法院2009年以判决方式审结了425起离婚案,调研发现,有孩子的夫妻达69%,且未成年子女占82%。子女在遭受父母离婚的境遇后,在短期内难以适应家庭破裂的现状,沉重的心理负担难以释怀。从长期来看,子女在面临挫折时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依靠,会变得更加自卑,形成报复社会的心理。

 

  在海淀法院刑二庭少年审判组2006年至2009年审理的1412名未成年被告中,来自婚变家庭的未成年人子女犯罪比率高达57.6%。据统计,离异家庭的子女犯罪率是健全家庭子女犯罪率的4.2倍。

 

  海淀法院认为,对于有子女的家庭来说,婚姻不仅涉及夫妻双方的利益,更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因此,海淀法院在判决有未成年子女夫妻要求离婚的案件时,持谨慎态度。除了审查夫妻双方是否构成法定的离婚条件外,还把子女的利益作为考量因素。

 

  海淀法院提出,四个特殊时期不判父母离婚。其中包括在未成年子女中考或高考期间不判父母离婚。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夫妻,法院在判决夫妻离婚时,要对其子女的生活、学习状态进行调查,遇到影响子女学习或身心健康的关键时期(如中考、高考)离婚的案例,法院将等未成年子女中考或高考结束后,再对案件作出判决。

 

  此外,未成年子女患有严重疾病,再遭受重大变故不利于其恢复健康的情况下,以及未成年子女处于人生重要转变期,比如有的未成年子女处于叛逆期,与社会青年来往过密等,在“变坏”的边缘,需要完整家庭对其矫正,法院也不判或慎判父母离婚。

 

信息来源:2010-06-02《北京青年报》
http://bjyouth.ynet.com/article.jsp?oid=66162831

 

晨雾点评:

 

    出于保护未成年人考虑,在孩子的特殊时期法院的采取这项措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判离婚未必就能改善孩子的家庭环境。同样,我们还看到过,已经离婚多年的夫妻,各自已经有了各自的家庭生活,但是在孩子高考期间还能够在孩子的学习和志愿填报方面共同商议,共同出力,做得很好。

 

    有一位著名的电视女播音员,07年孩子高考期间专门为孩子休假在家,全力以赴关照孩子,天天写博客把这一切记录下来。其中包括她的前夫(孩子的生父)也经常对孩子给与了关注,而在送考的时候,是她的后夫开车。后夫与孩子的关系十分融洽。

 

    所以问题不在是否离婚。而在于对孩子的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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