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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首次报志愿  照顾对象要填清

(2010-05-08 21:02:06)
标签:

考生

高考

华侨子女

烈士子女

退役军人

分类: 高考政策与规定

高考第一次志愿填报  照顾对象要提交信息

 

晨雾 / 转贴

 

法制晚报:

5月12日起填报志愿
高考首次报志愿  照顾对象要填清

 

    本报讯(记者仲玉维)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获悉,北京高考本科志愿填报将于5月12日8时至17日24时填报,所有具有照顾对象资格的考生,均要在第一次志愿填报时提交相关信息。

 

    提醒考生注意的是,第一次志愿填报同时采集照顾对象信息,具备相关照顾对象资格的考生,要参加第一次志愿填报,考生在选中相应选项后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方为有效。

 

    第二次填报志愿不再采集照顾对象信息。

 

    ◆背景:具有照顾对象资格考生包括台湾籍考生;归侨、华侨子女;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烈士子女;科技发明者等。

 

信息来源:2010-05-08《法制晚报》
http://www.fawan.com/html/html/2010-05/08/content_205516.htm

 

北京考试报:

 

高考首次报志愿 <wbr> <wbr>照顾对象要填清

信息来源:2010-05-08《北京考试报》

http://bjksb.bjeea.cn/image20010518/105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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