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探索与高等教育特点相联系的多元化人才评价机制、多样化入学选拔录取方式,培养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建设需要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按照“总结经验、坚持方向,积极推进、适度扩展,重点攻关、稳妥操作”的总体思路,2010年拟在部分高等学校继续进行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试点,现将2010年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公布如下:
一、试点院校及招生计划
试点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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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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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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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农村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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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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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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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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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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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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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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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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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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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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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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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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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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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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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设计与制作
|
4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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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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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270
|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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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技术
|
42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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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技术
|
42
|
21
|
软件技术
|
42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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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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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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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
42
|
21
|
影视动画(艺术类)
|
60
|
30
|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
小计
|
200
|
100
|
计算机应用技术(手机游戏)
|
35
|
17
|
物业管理
|
35
|
15
|
人物形象设计(服装表演)
|
25
|
10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40
|
20
|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
30
|
18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
35
|
20
|
首钢工学院
|
小计
|
160
|
80
|
产品造型设计
|
40
|
20
|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动漫)
|
40
|
20
|
营销与策划
|
40
|
20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4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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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
小计
|
285
|
143
|
旅游管理(民俗旅游方向)
|
30
|
15
|
食品加工技术
|
30
|
15
|
畜牧兽医
|
30
|
20
|
金融保险
|
30
|
10
|
市场营销
|
30
|
15
|
法律文秘
|
30
|
15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0
|
10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15
|
5
|
建筑工程技术
|
15
|
10
|
嵌入式技术及应用
|
15
|
8
|
都市农业装备技术
|
3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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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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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240
|
120
|
法律事务(国际商务法律)
|
70
|
35
|
安全保卫
|
80
|
40
|
文秘(涉外秘书)
|
40
|
2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0
|
25
|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
小计
|
200
|
100
|
连锁经营管理
|
50
|
25
|
酒店管理
|
50
|
25
|
人物形象设计
|
50
|
25
|
导游
|
50
|
25
|
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
小计
|
280
|
140
|
软件技术
|
40
|
20
|
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传播与电子出版)
|
50
|
25
|
动漫设计与制作(影视动画制作)
|
60
|
30
|
计算机通信
|
60
|
30
|
物流管理
|
40
|
20
|
应用日语
|
30
|
15
|
北京汇佳职业学院
|
小计
|
280
|
140
|
体育服务与管理
|
64
|
32
|
学前教育
|
100
|
50
|
影视动画
|
40
|
20
|
影视多媒体技术
|
56
|
28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20
|
10
|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
小计
|
240
|
12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0
|
20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40
|
20
|
市场营销(汽车)
|
40
|
20
|
计算机控制技术
|
40
|
20
|
应用电子技术
|
40
|
20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40
|
20
|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
小计
|
310
|
155
|
公共事务管理(劳动关系管理)
|
40
|
20
|
电子政务
|
40
|
25
|
酒店管理
|
40
|
20
|
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与老年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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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15
|
物业管理(工程设备)
|
40
|
20
|
城市管理与监察(管网安全监测技术)
|
40
|
15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40
|
20
|
数控技术
|
40
|
20
|
北京体育职业学院
|
小计
|
70
|
|
竞技体育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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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
试点院校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自主确定入学标准,原则上应包含:
1、试点院校组织的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成绩
2、试点院校组织的面试、实操能力测试成绩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成绩(高中会考成绩等)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评语或中学的推介材料
各试点院校根据专业特点和入学需要自主确定入学标准,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正式户口;已参加2010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报名办法
考生按试点院校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考生在办理报名手续时,须填写试点院校印制的《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报名表》,并向招生学校提供加盖中学公章的推介材料,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其他考生提供《高中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考生本人应认真、慎重填写报名表,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表》经本人及家长确认上交后,一律不予更改。
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应向考生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相关推介材料。
每名考生限报一所试点院校。
(三)报名时间
3月上旬,试点院校公布招生章程,3月中下旬办理报名手续。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
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往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时,必须具备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档案。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执行。试点院校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合法、合理的补充规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考生须根据招生院校要求提供高考体检结果。
六、收费标准
试点院校参照国家统一高考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入学考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对试点院校的考试形式、考试内容、考试时间等招生考试方案及招生章程进行审核。
试点院校自主采取不同形式的入学考试评价办法,考试可采取笔试和面试等形式,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各校考试日期统一定于2010年3月下旬。
八、录取安排
试点招生院校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习情况及综合测试成绩,自主确定录取方案。
(一)时间
试点招生院校应于4月份完成录取,拟录取名单必须在4月21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打印录取名册,并于4月下旬寄发录取通知书。
(二)调档
被录取考生的档案(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学校(部门)向招生院校直接提供。招生院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要向考生发放录取新生调档通知单(介绍信),由考生交到本人档案所在管理部门。
(三)相关规定
1、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录取考生已交纳的高考报名考试费由招生院校在报到注册后退还。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高考。
2、在考生所在学校(单位)同意后,招生院校可提前组织被录取的考生进校进行新生教育,但不得另外收取教学费用。该批新生与当年高考录取的新生统一于秋季入学。
3、招生院校剩余自主招生计划转入夏季统一招生录取中完成。
九、有关工作要求
试点院校须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原则,以及“条件明确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做好报名、考核、录取、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试点院校应成立由分管校(院)长负责的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办和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实行单独命题的院校要加强研究,提高命题水平,并加强对命题工作的组织管理;联合命题的院校要做好命题教师的推荐和组织工作,笔试、面试命题要兼顾各学校特点。加强对面试教师的培训,保证考试的公正规范;要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并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参加录取工作,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者不得参与此项招生考试工作。
凡从事和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教育部和本市公布的条例、规定。违反者,按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条例处理。
北京教育考试院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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