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关注大学生就业
北大毕业生如今也“愁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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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莉)今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数量超过600万,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人数也创下21万的新高。不少市政协委员认为,今年的大学生就业问题是应该引起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
市政协委员、市工商联常委孙狄针对就业困难问题提出建立企业“学士后”、“硕士后”制度。即:大学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到企业进行见习,见习期以2年为上限。此阶段内毕业生与企业签订“见习合同”,不算被企业正式录用,因此也不必签署正式“劳动合同”。见习阶段的生活费由企业发放,本科生待遇不低于1200元,研究生待遇不低于1800元。毕业生见习期内企业免交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但需按实际发放的见习费缴纳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见习期两年内允许毕业生轮换2至3家企业。市区各级政府在当前经济危机的短时期内可以考虑为接纳见习生的企业给予适当经济补贴。
市政协委员张东升建议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学生创业的扶持力度,例如在税收方面对大学生创业进行支持,规定3年至5年免营业税。此外,还可以建立大学生创业基金,对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评估,为学生发放创业贷款。他认为,大学生创业的就业形式政府应该给予支持。张委员说,曾经有学生自己创业,但小店还没装修完就要开始缴纳每月500元的税款,这让刚开始创业的学生感到了压力。
市政协委员、北大中文系教授陈平原认为,应该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陈委员介绍,今年高校毕业生数量创新高,却赶上金融危机,各高校都感到了就业压力。以往北大毕业生向来不愁就业问题,而今年,从本科到博士都感受到了就业形势的严峻。陈委员认为,在努力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同时,要注意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现在的学生多数比较脆弱,很多人不能承受找不到工作的压力,甚至也不能承受买不起房、买不起车的压力。如何让这一批毕业生成为内心安定的社会建设者,这是全社会都应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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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2009-01-15《北京晚报》
http://newepaper.bjd.com.cn/bjwb/html/2009-01/15/content_108451.htm
新华网相关评论:
“学士后”解就业难题,哗众取宠?
“博士后是到了企业接着搞科研,硕士生、本科生也可以套用这种模式提高自身素质、缓解就业压力。”北京市政协委员孙狄提交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新方案的建议》,为毕业生和企业解决就业、招聘难题。(1月13日北京日报)
在提案中,孙狄建议借用“博士后”模式,在企业中建立“学士后”、“硕士后”制度,为毕业生设立两年的见习期。“大学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到企业进行见习,见习期以2年为上限。此阶段内毕业生与企业签订见习合同,不算被企业正式录用,因此也不必签署正式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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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消息一出,立即遭来网友炮轰。许多网友认为“学士后”模式不过是拖延了毕业生的时间,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难问题,反而变相为企业白用工创造机会。有网友就此调侃道:博士学位毕业后可继续攻读壮士,四年壮士毕业可攻读勇士,毕业后如果还找不到工作,请攻读烈士学位。
在2008年出台的新劳动法中,并没有“见习期”一词,条文采用的是“试用期”,并且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一年。有关部门对“见习期”给予的解释是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转为国家干部编制前而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计划经济时期人事制度下的做法,长达两年的“见习期”显然与现行法律相悖。
严峻的大学生就业形势众所周知,想方设法扩大就业门路可以理解,但“学士后”模式出除了哗众取宠之外,并不能解决目前存在的就业难题。在笔者看来,“学士后”表面上降低了用人成本,但实际上并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一个有着强大生命力的企业背后必然有支凝聚力极强的团队,如果招进来的员工待遇很低,不知道自己的前景如何,心思不往一块想,劲儿不往一处使,又何谈企业的创新、发展呢?此外,企业对这些“学士后”能否委以重任,让这些毕业生在工作岗位上真正得到锻炼、掌握技能,也要打个问号。
缓解就业难不是单方面逼迫毕业生“零薪酬”,去当“学士后”就能解决的,最根本的出路在于多渠道拓展就业空间。一方面,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落实好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优惠的政策,做好服务工作,及时提供就业信息,为大学生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尽快融入社会;另一方面,毕业生也要开阔视野,转变思维,抓住机会,干好自己能干的,再干自己想干的。(姜俊吉)
信息来源:2009-01-14 新华网 / 新华教育
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09-01/14/content_10656004.htm
晨雾点评:
晨雾说过,所谓的“学士后”、“硕士后”制度,实质上是一种延长了的实习期。这种方式在法律上是否存在问题晨雾没有想过。同时晨雾也不知道“博士后”在劳动法的用工制度上是一个什么地位?
晨雾认为这个办法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一方面给有能力的大学生展示自己,了解企业的机会。另一方面也给了企业挑选人才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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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小企业常规招聘三个月试用期不足以观察出一个人能力的用人风险。现在因为迫于新劳动法的压力,企业不敢随便裁人,用人的时候就会谨小慎微。如果说这种方式变相为企业白用工创造机会,那么企业只好按照原有方式招聘,提供的机会肯定要少,并且比较慎重。反过来对大学生不利。
法律都是人定的。一项制度,如果有利于大学生就业,有利于企业选拔人才,受到大学生和企业双方的欢迎,就应当从法律角度予以支持。
名称是否叫做“学士后”、“硕士后”是可以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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