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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招“拥军”政策调整

(2008-04-12 17:15:15)
标签:

教育

高考

高招

拥军

政策调整

北京

分类: 高考政策与规定
北京高招“拥军”政策调整  
“优先录取”增加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现役军人子女照顾范围缩小


晨雾 / 转贴

 

  本报讯 (记者王佳琳)北京市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昨天正式发布。今年北京市对于高招“照顾人员”的政策发生了显著变化,对原有享受“优先录取”政策的“现役军人子女”照顾范围有所缩小。另外,今年北京取消了有关定向生的统一照顾政策。

 

  先进事迹突出最多可降20分

 

  今年高招在可以“优先录取”的照顾对象中增加了“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对原有的“现役军人子女”范围进行了缩小,变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另外,一直规定模糊的“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先进事迹、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考生”的照顾政策今年首次明确。按照今年的规定,这类考生,经有关单位推荐,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多项照顾因素不累计加分

 

  与此同时,今年的高招工作规定中取消了有关“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的要求。按照去年的规定,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录取。高等学校定向招生计划在学校调档线以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线以下20分以内、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向学校提供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考生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需要考生注意的是,同时符合多项照顾因素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

 

  受治安处罚性质恶劣不录取

 

  尽管今年北京市实行了部分平行志愿,考生可以在二志愿报考三所高校,但今年北京高招工作要求中对高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的要求与去年保持一样。

 

  根据要求,招生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对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的要求,由学校确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当考生成绩大体相当时,招生学校不得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另外,今年“不予录取”的考生要求与去年发生一些微调,“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考生首次明确要求不予录取。此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换录”的要求今年明确写入了高招工作要求。

 

  ■ 小贴士

  志愿填报

 

  ●今年专科志愿填报时间比去年提前3天,本科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不变。

  ●填报志愿仍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填报参加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及艺术类高职录取院校的志愿,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12日8时至17日24时。第二次填报专科批次录取院校的志愿,网上填报时间为7月28日8时至7月29日24时。

  考试阅卷

  ●今年阅卷方式发生了变化,语文科和英语科卷Ⅱ实行网上评卷。
 

信息来源:2008-04-12《新京报》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news/beijing/2008/04-12/021@0742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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