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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办发布高考体检注意事项

(2008-03-27 09:42:36)
标签:

健康

高考体检

体检结果

精神活性物质

教育

分类: 高考政策与规定
招办发布高考体检注意事项
六类病高校可拒收 

 

晨雾 / 转贴
  
    早报讯昨天(26日),记者从教育部门获悉,今年高考的体检指导意见近日出台,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患有六类疾病的考生,报考的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这六类疾病为: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合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慢性肝炎病人及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昨天,市招办发布通知,提醒考生在体检时应注意的事项,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招生体检,并在区、市招考办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非指定的体检医院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市招办提醒,考生体检前要注意饮食、避免剧烈运动、并要保证休息,尽量不要服用药物和保健品。

 

    市招办提醒,体检后考生应主动向报名区、市招考办查询体检结果,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于体检结束一周内且不晚于4月30日向体检站提出申请,经体检小组批准后,进行复查。(记者臧旭平)
 
信息来源:2008-03-27《青岛早报》
http://www.qingdaonews.com/gb/content/2008-03/27/content_78286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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