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知(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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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第一科和外语科考前30分钟,其他科在考前20分钟考生持准考证进入考场。
4、外语科考前15分钟后,其他科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5、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标准化考试模板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以及涂改液、胶带、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6、入考场后按准考证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考生在领到答题卡和考卷后,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试卷及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等。
7、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
8、除英语科之外的其他科考试在试卷Ⅱ卷面上直接答题,要求用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红色笔或铅笔(画图可用铅笔)答题;试卷Ⅰ的答案要用2B铅笔填涂在统一的答题卡上,在试卷Ⅰ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9、英语科试卷第Ⅰ卷的答案要求填涂在英语答题卡Ⅰ上,试卷第Ⅱ卷的答题必须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按照题号顺序统一在答题卡Ⅱ红色框答题区域内作答。在试卷Ⅰ、Ⅱ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10、考生应在试卷、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11、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
12、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须先举手,经监考员同意后轻声提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3、考试结束前要离开考场的考生须先将答卷及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再举手提出离场,经监考员允许后才准离开考场。
14、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答题卡和答卷从上至下按照答题卡、试卷Ⅱ、试卷Ⅰ、草稿纸的顺序平放在桌面上,坐好静候收卷。待监考人员收齐答卷检查无误发出指令后才准依次离开考场。
15、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场上所发的任何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16、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信息来源:2007-06-02
海淀招考中心
http://211.152.14.33/hdks/showInformationById.do?contentId=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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