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整个青岛市都是无疫区,条例规定,在城市建成区,禁止从事以动物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动物饲养。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万振东解释说: “也就是说,你可以养狗当宠物,但不能抱窝下崽拿来卖。”
条例规定,从事鲜奶收购、加工的,不得收购或使用未取得动物疫病检测健康证明的乳用动物生产的鲜奶。
条例规定,禁止使用宾馆、饭店和集体食堂的泔水、餐厨垃圾喂养动物,禁止使用过期变质的食品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饲料喂养动物。“由于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接待各种身体条件的人,加之其垃圾生、熟不分,因此其餐厨垃圾存在安全隐患,需要从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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