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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

(2006-09-12 00:01:27)
上次听北京回来的建平说,“要把漫画画出影响,一定要能在北京的媒体上连载漫画”因此这次给北京的《法制晚报》配图也很认真,希望能在北京混上个连载,呵呵
 
下面贴两条配图
01原文
基本案情
杨女士与蒋女士是邻居,两家共用一堵墙,在这堵共用墙上装有两家的电表。1999年,蒋女士在住房单元门前私自安装了防盗门,这样杨女士的电表也被划入了蒋女士圈定的封闭空间里,使得她无法查看电表和充值。在与蒋女士多次协商未果后,杨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蒋女士拆除安装在楼道内的防盗门。蒋女士则辩称,她的房屋是1999年按规定进行的装修,装修时就已经安装了防盗门,并通过了医院验收。杨女士在今年初购买该房屋时,已看到了防盗门的存在,但是并没有与房屋管理部门和前房东商量防盗门的事宜,这就说明她已默认了防盗门的存在的事实。所以不同意拆除防盗门但同意杨女士将电表移至防盗门外。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判决蒋女士将其安装在单元门前的防盗门拆除。
配图1
配图
画好后觉得人物不够生动,有重新来了一张
 
配图2
配图
 
 

02原文小慧在一个企业内部子弟学校读高二,在一天的化学实验课上,位于她左边的两名同学所加热的试管塞子突然冲开,试管中冲出来的浓硫酸喷到小慧的脸上,小慧为此受伤并在医院治疗,花掉医疗费2万余元。小慧认为学校没有依法尽到保护她身体健康的法定义务,将投资设立该学校的企业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2.5万元,赔偿精神抚慰金6万元。学校的投资者则认为,其所属学校在教学过程中履行了教育、管理义务,小慧受到的伤害属于其邻桌的学生操作失误造成的意外事故,所以学校不应承担责任。石景山法院经审理,判决学校的投资开办者赔偿小慧经医疗费等2万余元。
配图
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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