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日期: 2007 年4 月30 日
合同编号: maymay452
出租方:maymay
承租方:某人XXX(性别不限)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身高164cm,体重47kg,三围暂不详可目测的maymay出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maymay只限于陪逛街,陪坐车,陪聊天的三陪使用。承租方只有指挥权,三陪的技术操作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不得向租用的maymay提出侵犯性要求或者其他猥琐等过激行为。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maymay进行食物饲养,每天必须提供一定数量的零食。
四、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maymay进行外型装扮,每天必须提供包装造型服务。
五、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maymay进行安全保护。
六、承租方在退租时如对所租maymay造成的任何身体损坏,承租方应负责承担医药费并赔偿。如有住院,住院期间照收租费。
七、对出租maymay三陪技术不够满意,出租费不退。(技术参数需通过第三方机构认证)
八、如果承租方在租用结束后,希望与出租maymay继续交往,需交纳一定的交往费用。
九、租用期为七天,自2007 年 5月1 日起至2007 年5 月 7日止!
十、租金每日为500 元,总共3500元。
十一、所用吃,住,行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
十二、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公证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