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有罪
(2014-02-18 09: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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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晖
曹晖心理咨询
心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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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心理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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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有罪
在一切没有完全分化的亲密关系中,某一个人的快乐,对其他人可能就是罪恶。这个罪恶的名字叫做抛弃。
未完全分化的关系是指是,身处其中的人的人格没有发展完全,缺乏独立性,过度依赖,所以需要控制他人以及被他人控制。从心理发展的角度来说,未分化意味着人格还保留着婴儿的特点。
婴儿躺在那里,貌似全然无能的状态却包含着全能:妈妈被高度控制着不能离开一步;所有的人都必须围着他转。温尼科特甚至说,这个世界上根本不存在婴儿这种“东西”,因为,只要看见了婴儿,必然看见他的妈妈,所以只有名为“母婴”的存在,婴儿的控制力可以略见一斑。而母婴关系,就是完全没分化。
住集体宿舍,和住独立套间的状态,分别是未分化和分化的状态。在集体宿舍,相互依存或者影响较大,单个人的快乐,就可能就是对他人的伤害。比如,宿舍中某一个人凌晨3点突然想来一支咏叹调,他的快乐程度,就跟其他熟睡已久的人的痛苦成正比了。而住独立套间的人,如果墙壁还足够隔音(足够“分化”)的话,那他的咏叹的快乐就很纯粹,不会造成对他人的伤害。
在一个管理糟糕的公司里,也会是一个未分化的、快乐对立的状态。老板会觉得,员工的快乐—包括自由、能力的发挥、自我实现的倾向等等,都是对他的攻击和背叛,所以他会制定苛刻的制度,一脸所有人都欠他债的表情,使员工处在一个被他高度控制甚至施虐的状态。员工对此的反抗,可以是意识的和潜意识的,前者的表现是抗议甚至罢工,后者则是消极怠工、意志消沉和能力的衰退。可以想见这个公司最后的命运。这样的老板的攻击目标,其实是指向了自己,进一步说,未分化关系中的攻击,全都可能是自杀性的。
国家也是。在糟糕的国家管理中,人民的快乐跟政府是对立的。政府其实也是由人组成的,如果政府里的人还有着婴儿般的全能控制欲,他们就会觉得,人民的快乐竟然没有拿政府的许可证,那实在太放肆了,苛政因此层出不穷。久而久之,人民可能也习惯了自己的快乐需要被允许,一旦有政策解除了束缚而感到快乐的时候,他们就不自觉地要歌功颂德,但他们忘记了,快乐是他们本应该有的天赋权利。我很高兴生活在一个这样的国度里:我每天都在快乐,没有谁找我麻烦。可惜我们的父母不一样。
还有家庭,这是我最关注的。人格未分化的父母,会制造跟孩子的未分化关系。他们会直接把孩子的自由、快乐与社会化的倾向看成是对自己的抛弃。除了生物学因素引起的精神发育迟滞,所有的孩子的心理问题,都跟他们不被父母允许健康快乐有关。所以,孩子有问题时,最应该看心理医生的不是孩子,而是父母。
庄子说: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意思是,河边的离开了水的两条濒死的鱼,互相吐唾沫以延长生命。此情此景,的确感人至深;但更好的状况,是两条鱼重回江河,各奔东西,永不往来,情是淡了点,但生命还在。
庄子没说到第三种状况,就是在江湖里可远可近的美好和沉醉。这是这个世界上最健康、最快乐和最神圣的关系:远得我还是我,近得可以在彼此需要的时候,你我融为一体。
个人的快乐从此不再是他人的灾难,而是所有人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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