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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司法“水源”清洁也是反腐重要方式

(2013-03-12 14:24:56)

李妍  3月11日《燕赵都市报》专稿

  多年来,“反腐”一直高居“两会”关键词榜单前列。面对严峻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司法腐败的形势,剑指“反腐”的“两高”报告,自然也吸引了众多期待的目光。在今年“两高”报告中,除了表达出对腐败的“零容忍”,严控司法腐败,也成为报告的重要议题。

  正如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司法公正就是一个社会公平正义的水源,只有水源保持清洁,社会公正才能在独立与不受污染的司法判决中得到彰显。也只有司法保持了独立与公正的本色,法律才可能成为人们信仰与敬畏的戒条。因此,防止司法腐败,避免司法腐败污染社会正义的水源,从源头治理腐败,坚决惩处司法腐败,依法依纪查处害群之马,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也应成为反腐的一条必不可少的路径。

  以制度的力量预防、约束与惩处腐败,向来被认为是反腐的终极手段,防止司法腐败亦如是。比如,在今年“两高”报告中,就提到司法公信建设,提到“对一切依法应当公开的审判活动,敞开大门接受监督”。“敞开大门接受监督”,表达的是司法公开、透明的一种姿态。这种姿态一旦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不仅司法腐败将一定程度得到遏制,通过司法裁决诉求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也将得到满足。“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保持司法水源的清洁,以制度建设遏制司法腐败,反腐路上才可能以独立、公正的法治之力,“老虎”、“苍蝇”一起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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