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妍 2月18日《重庆时报》社评
“吐槽节后上班第一天”几乎成为每年春节节后的必备节目。众网友各显神通,纷纷比起谁的吐槽更给力,谁的改编更出奇:“春蚕到死丝方尽,因为今天要上班”、“但使节假日还在,就是不想去上班”、“春眠不觉晓,上班好苦恼”、“假期可待成追忆,只是今天要上班”……
网友吐槽“节后综合征”,是老生常谈。与之相随相伴的,是每年媒体对公共部门节后第一天上班情况的固定监督报道。2月16日,人民日报记者在北京、天津、郑州、西安分别走访了一些机关单位节后第一天的到岗情况,大多数地方和部门工作人员的到岗情况都比较好,在周六的“补班”中,保持了正常上班状态。但调查中也发现,有部分机关还存在缺岗现象,不是管这个事的人没来,就是拿那个章的人不在。西安市未央区政务大厅过半岗位无人,郑州道路交通安全协会服务大厅有10人离岗。(2月17日《人民日报》)
节后上班,公共服务却离岗。这还只是节后公共服务情况的棱镜一角。此前,新华社记者还暗访了甘肃水川镇,发现水川镇党政办公室门前的一张值班表一直轮班到3月6日,当地回应称,正式上班“可能到七八天以后。”
大多数人都乐于享受假期中的生活乐趣,即便是最好的工作,也无法与在海滩上、在家里度过的那些无拘无束的日子相提并论。这一点,哪怕是那些捧着“金饭碗”,羡煞无数人的公务人员,也概莫能外。不过,既然春节休假是一种权利,享受休假权是一种自由,那么“权利和责任就是自由这枚金币的两面”。享受了权利,就必然承担与之对应的责任。
对普通公众来说,享受完公共假期,需要履行与企业之间的契约经济责任,调整心态,及时上岗,创造效益;对公务人员而言,享受作为普通公民应该拥有的休假权后,如何让公共服务及时到岗,为社会运转提供辅助能量,为民生需要提供公共便利,承担公共责任,更应该是作为“食税者”最基本的行政意识。
任何权利都不能无限制地扩大,成为不受节制的自由。公务人员受纳税人供养,就必须承担公共服务责任,而不能任由某种权利,自由扩张成为一种隐性福利。如今,一些地方公共部门上班不上岗,甚至是节后上班“过了十五”再说的状况,就不仅给盖个章、办个事的民生服务、社会运转拖了后腿,也很容易让人生出休假权利与福利上的相对剥夺感。而这,是不是来自公共服务的另一种“节后综合征”?
对于自由、权利与责任,作家刘瑜就曾说过:“在一个法治国家里,真正的自由源于对自由的约束”,“自由社会就是责任社会。”现在,除了从心理调节上,缓释普通公众的“节后综合征”,公共部门是不是也应该自觉约束权力,接受社会监督,捡拾起公共责任,让公共服务尽快步入正轨。无论如何,“节后综合征”可以是老生常谈,但公共责任却不应该总在节后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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