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中央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废止机场建设费,改征民航发展基金,民航发展基金由原机场建设费和原民航基建基金合并而成。通知称,民航发展基金按照国内航班每人次50元、国际航班每人次90元的标准缴纳。
备受争议的机场建设费从4月1日起正式废止,民航发展基金取而代之。对旅客来说,这或许与往常并没有什么两样。因为根据《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民航发展基金按照国内航班每人次50元的标准缴纳,这与目前的机场建设费标准其实一样,“在航空公司来看,只不过是换了个名称”。
机场建设费被废止,从某种程度来说,算是好事。多年来,“废除机场建设费”的呼声一直存在,就是因为机场建设费穿梭于行政与市场之间,既借用行政乃至垄断的力量强制收取,又投放于本该市场化运营的机场,成为保障其收入的重要手段。这让许多本是上市公司,应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机场,借用行政垄断坐收渔利。
对机场建设费,一个经常被拿来说理的比喻是:如果机场要收机场建设费,那么餐厅是不是也该收餐厅建设费?公众之所以对机场建设费反感,既是因为机场向航空公司收取起降费等费用的同时,又向乘客收取机场建设费,这种重复收费没有依据;还因为信息不透明下,机场建设费的使用多处于模糊不清的状态,这就难免被指其中有灰色成分。
没错,世界各国基本都有与机场建设费类似的费用收取。但其收取的合法性乃至使用监督,也应通过立法程序,
在整个链条上向公众透明地呈现,才有合理存在的依据。现在,机场建设费被废止,改征民航发展基金,《办法》中对这项基金的使用管理、监督检查乃至问责,都有了更细化的规则,这或算是一种进步。但落实到日常征收与使用中,该基金怎样使用、如何使用,恐怕依旧是民航发展基金绕不开的话题。
毕竟,在费用收取数额没有发生根本改变的情况下,民航发展基金相较以往的机场建设费,究竟有哪些存在的合理性,它在细则法规上对使用管理、监督检查乃至问责等问题的细化,能否落到实处,能否真正改变过往机场建设费的沉疴痼疾,则依然让人们拭目以待。
比如,在民航发展基金的流向上,有多少能够切实用于机场的基础设施建设、航空发展,如何避免该项基金被挪作他用;财政乃至民航部门基金的日常监督检查,能否落实到权威的审计报告,让公众对监管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在基金的使用分配上,如何避免资金分配不均衡,导致机场出现两极分化,如何防止真正需要航空运输发展的地区因为资金缺乏,造成发展短板……
这些,恐怕都是废止机场建设费,启用民航发展基金之后,公共管理部门真正需要考虑的问题。而要真正让国内机场、航空建设朝良性方向发展,最根本的,仍要从打破垄断,改善机场自身经营模式,拓展融资渠道,提高自身造血功能等层面做起。只有逐渐改变对机场建设费、民航发展基金的依赖,改变过度仰仗行政手段确保机场盈利的模式,机场乃至航空业的发展,恐怕才能真正冲上云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