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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公告门”仍未曲终

(2012-07-26 09:46:57)
标签:

股票

分类: 观股海

日前,证监会对劲嘉股份(002191)英美烟草“公告门”事件的立案调查现已调查、审理终结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后,本周二劲嘉股份召开网上公开致歉会。然而,事情至此并未结束。 

 

  虚假陈述被罚40万元 

 

  7月19日,劲嘉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调查现已调查、审理终结。证监会认为,劲嘉股份2009年9月18日发布的《劲嘉公司关于与美国英美烟草公司合作的提示性公告》存在虚假陈述,其后亦未及时发布澄清公告或更正公告。时任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庄德智、时任常务副总经理沈海祥是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证监会决定,对劲嘉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庄德智、沈海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10万元罚款。

 

  时间倒回至2009年。2009年9月14日—18日五个交易日,劲嘉股份股价暴涨22%。9月18日,劲嘉股份公告称,正与美国英美烟草公司接触洽谈提供烟标印刷的合作事宜,并介绍美国英美烟草公司是总部设于英国伦敦的国际性烟草企业。然而到了11月6日,劲嘉股份进行更正,其早前公告有误,工作人员误将合作方本土美国烟草贸易公司当作美国英美烟草公司。2010年7月,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劲嘉股份及相关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此后,在劲嘉股份第三届经营管理层成员聘任中,庄德智、沈海祥均未获聘任。2011年4月28日,庄德智以“个人原因”为由辞去副董事长等职务,不再担任劲嘉股份及下属子公司的任何职务。  

 

  神秘的“掮客”韩某铭 

 

  在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记者注意到在劲嘉股份“公告门”事件中有个关键人物——韩某铭。

  “2008年10月下旬,中大正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大正通”)董事长兼总经理韩某铭与美国公司Native American Tobacco & Trading ,LLC(即“本土美国烟草贸易公司”)的法人代表Fredric Panker谈及销售美国公司香烟。韩某铭的熟人韩某君与庄德智联系,请劲嘉股份为Fredric Panker设计“NATIVE”烟标并打样。在联系业务过程中,韩某铭告知庄德智,合作方为英美烟草。2009年8月25日,韩某铭等人到劲嘉股份考察,与庄德智、沈海祥交流烟草商标事项,韩某铭称合作方为英美烟草,并称英美烟草将来劲嘉股份考察,其后还编造了考察人员名单。”《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此介绍。

 

  韩某铭、韩某君,为何隐匿姓名?韩某铭在劲嘉股份“公告门”事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劲嘉股份认为“信息披露违法是因为韩某铭等人的欺骗行为所致”,那么此次韩某铭为何没有在此次处罚之列?“名字隐匿事情,《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就是如此记载。”劲嘉股份董秘李晓华表示:“证监会有关处罚的事情,请注意看我们的公告,其他的情况就不清楚了。”

  韩某铭全名是韩偲铭,韩某君全名是韩佳君,韩佳君是沈阳市烟草专卖局局长。韩偲铭与韩佳君关系绝非熟人那么简单,韩偲铭对外称韩佳君是其干爹。

 

  或将面临股民索赔

 

  “证监会处罚的是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及相关责任人,从上市公司的角度讲,虽然其中有韩某铭欺骗或者说未尽到真实披露义务,但是从主观方面讲,上市公司有过多次的机会可以谨慎核实并查证,从客观上讲造成了虚假陈述的事实和后果。”一资深律师认为:“我想,监管部门可能认为韩某铭过错程度在整个虚假陈述事实中并不是占主导地位,且他和他的中大正通并不是信息披露义务人。”

 

  该律师进一步介绍,对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证监部门对劲嘉股份及相关责任人罚款金额还是比较高的。

  劲嘉股份已经构成虚假陈述事实,并受到处罚。实施日是2009年9月18日,更正日是2009年11月5日,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是2009年9月18日至2009年11月5日期间买进,2009年11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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