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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运通(601908)在招股说明书中提及的“大客户销售风险”,在上市21个月后显现。6月1日,京运通向曾经的最大客户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江西赛维”)发出了《终止履行通知书》。四天之后,又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要求江西赛维支付逾3亿元的终止履行违约金。
状告昔日最大客户
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京运通在向江西赛维发出《终止履行通知书》、未收到对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情况下,拿起了法律武器,6月5日就江西赛维违反合同约定一事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下称“贸仲上海分会”)提交了仲裁申请。公司称此举是“为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告显示,京运通此次仲裁请求共计有五条,其中第二条“被申请人(即江西赛维)向申请人(即京运通)支付终止履行违约金人民币31349.28万元及相应的利息损失”引人瞩目。
资料显示,京运通主营晶硅铸锭炉,江西赛维曾是其最大客户。2008年、2009年,对江西赛维的销售占京运通当年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34.17%和50.87%。
IPO时即藏隐忧
时光倒回至2008年。当年7月22日,京运通与江西赛维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约定江西赛维于2010年12月31日前累计采购JYT660多晶硅铸锭炉580台,其中2008年提货80台,2009年提货200台,2010年提货300台。然而由于随后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太阳能光伏行业受到牵连。合同才一开始执行就磕磕碰碰。2008年、2009年,京运通向江西赛维分别发出18台、101台多晶硅铸锭炉,履约率不到50%。
情况到了2010年后更糟糕,一台未发出。在此背景之下,2010年9月28日,京运通与江西赛维签署了《设备采购合同之补充协议》。就后续461台多晶硅铸锭炉的交付计划约定2011年、2012年分别销售225台、236台。值得一提的是,当日京运通大股东以合计1元的总价将京运通400万股权转让给江西赛维。此举被业内人士认为是为维系双方的关系。
京运通2011年9月7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江西赛维已经于2011年3月根据合同支付了预付款8100万元,其针对每批提货金额还需要再支付47%款项方可提货,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此笔款项,亦未向对方发货。与此同时,公司亦将与江西赛维的合同列为“大客户销售风险”。
逾10亿大单“泡汤”
京运通《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双方的违约条款的约定,江西赛维违约赔偿责任为“如未按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及时支付货款,则按照逾期付款额计算,江西赛维应当支付每周千分之二的违约金给京运通,若逾期付款超过两个月,则原合同及原补充协议全部终止履行,江西赛维应在京运通发出《终止履行通知书》后3日内向京运通支付461台设备余下所有未支付部分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截至目前,双方剩余合同数量461台,剩余合同金额115880万元。
进入2012年后,双方剩余合同的履行未有任何进展。针对江西赛维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京运通曾向其催发《发货通知》、《付款通知》等,要求其尽快支付货款并提货,但均未得到其肯定答复。在此情况下,其于6月1日向江西赛维发出了《终止履行通知书》。
对于此次仲裁事项的影响,京运通表示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近期全球光伏行业持续低迷,江西赛维财务状况更是恶化、已陷财务危机。仲裁本身需要一段时间,即便最后京运通胜诉,能够执行多少违约金还很难说。”业内人士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