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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文件落实文件有什么用

(2008-12-16 09:15:45)
标签:

财经

分类: 经济金融

昨天因事先计划发《2009年A股展望》文,所以及时没有对周末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出三十条意见”表达看法。今日撰文,虽过一天,但多看到市场的反应,第二点也是合适的。

 

在一大堆利好背景下,昨天的盘面有惊无险、最终只涨了那么一点,其实一点未出我的意料。归根结底是,靠文件来落实文件实在算不上什么利好。“国三十条”大致弄好的时间与经济工作会议同步,算是“老文新发”。文中大量的原则性、已不新鲜的语言,深谙此道的市场人士是不理会的。

 

就拿与股市密切相关的第十一条来说,“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股票市场运行,发挥资源配置功能。完善中小企业板市场各项制度,适时推出创业板,逐步完善有机联系 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有条件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促进上市公司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减少审批环节,提升市场效率,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竞争力。”

 

倘若把上述这段话,通过查找《汉语词典》/《辞海》的方式,用最严密的汉语逐个解读关键词,绝对是个奇文!

什么叫作“有效”,事前、不实施怎么知道效果如何、有没有效;

什么叫作“适时”,这是永远没有时间节点与限制,一直放到建国100周年;

什么叫作“有条件”,没有具体标准等于就没有说。

 

董事会开过相关专题委员会,总经理办公室来个原则性意见,尚能让人理解。问题的关键是,下面的得有具体负责做事的部门来落实吧,不希望到了证券部再来“有效”、“适时”、“有条件”。

 

本人曾经看过一文件,文件名大概是《关于转发〈转发〈转发〈转发“********”〉”的通知》,清楚地记得一共是“四个转发”。今天的博文可称为《关于〈国务院办公厅********三十条意见〉的意见》,是两个意见。他日,有好事者完不妨可以发表《关于〈五勤斋〈国务院办公厅********三十条意见〉的意见〉的意见》。如此叠加,文山会海,如斯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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