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央视女记者刘薇及另一个司机曾庆香救人事件说起
(2010-03-20 21: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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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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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看到这个新闻,并没有太多感想。后来看了事情发生的具体经过,不禁为这两个年轻的生命感到惋惜。
这是当时的事情经过:
所谓保护,不是去保护伤者,而是保护现场。要求肇事司机或者第一个抵达现场的其他人将红色反光三脚架放置于事故前至少30米远的地方并且保证能被一百米之外的车辆看到。及时做到这一点,首先能提示其他司机,避免二次车祸;其次对车祸中的其他伤者以及救援人员也是一种保护。
这第一步是最重要的,做好了第一步,避免“事态扩大”,之后才是报警,报警之后,才是对车祸中的人员进行力所能及的救援。反观中国的交规,并没有明确指出事故后人们应该按照如何的顺序去做这些事情,而在一些情况下,先做什么后做什么,往往就是生死攸关的问题。
两位死者见义勇为的精神固然值得尊敬,但是如果能普及相应的事故救援知识,他们的死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这是当时的事情经过:
根据交警部门现场调查的情况,刘薇当时正在最外侧车道正常行驶。这时,一辆由对面方向行驶的运煤卡车突然侧翻,散落的煤渣致使行驶在刘薇前面的小轿车突然失控翻车,刘薇的车也因此翻倒。
当时,刘薇只受了几处轻伤。在前车司机的帮助下,她从自己的车里爬了出来,在她车后的另一辆小轿车也发生了车祸,车辆损毁严重。刘薇立即和救助她的前车司机开始救人。而就在这时,不幸再次发生:一辆高速行驶的面包车撞向了他们……两人当场身亡。
所谓保护,不是去保护伤者,而是保护现场。要求肇事司机或者第一个抵达现场的其他人将红色反光三脚架放置于事故前至少30米远的地方并且保证能被一百米之外的车辆看到。及时做到这一点,首先能提示其他司机,避免二次车祸;其次对车祸中的其他伤者以及救援人员也是一种保护。
这第一步是最重要的,做好了第一步,避免“事态扩大”,之后才是报警,报警之后,才是对车祸中的人员进行力所能及的救援。反观中国的交规,并没有明确指出事故后人们应该按照如何的顺序去做这些事情,而在一些情况下,先做什么后做什么,往往就是生死攸关的问题。
两位死者见义勇为的精神固然值得尊敬,但是如果能普及相应的事故救援知识,他们的死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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