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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亿罚单250元解决,这不是算术问题

(2010-11-19 10:14:00)
标签:

严家义

尉氏县运管所

道路运输条例

罚款指标

杂谈

分类: 时评

1029,在中国河南尉氏蔚县诞生了一项世界罚款纪录:对一辆只值34万元的长安车开出了让人瞠目结舌的3亿元罚单。

以现在的收入标准,被罚者是不可能拿出这笔钱的,除非再活500年看看有没有可能。但同样的让人惊讶的是,这笔天价罚款居然最后以250元成交。

  这是算术问题吗?

1029,司机严家义开着面包车,在经过尉氏县城外环路时,遭遇了金额高达3亿的罚款。那些“穿制服的人”自称是运管,指称严师傅的车没办营运许可证,违反了《道路运输条例》,是非法营运,在罚款栏里赫然写了“30000万元”。后来,身上只有200多元的严家义最后在同样穿制服的“和事佬”撮合下,全数奉上,问题是250元的被罚款中还有50元没有开发票。

事件被披露后,1117尉氏县运管所称,1029日,豫P75501长安面包车拉货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应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事实上严师傅开的是公司的自用车,当时正在完成公司交办的采购事宜。这跟“非法营运”相去甚远。

显然是为罚款而罚款,现在搬《条例》纯属自取其辱。

当然,尉氏县运管所称,但由于我执法人员粗心大意,把拟作出的3万元写成了“30000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后果,影响极坏。向车主公开道歉

社会上有句俗话:流氓不可怕,就怕有文化。这说明流氓的打打杀杀好解决,最怕他们学一点文化和警察机关不光斗勇而且还要斗志,那就难办了。我想,尉氏县运管所人员应该比流氓有文化吧?至少学过算术吗?抓到一个自己认为可罚款对象,也不至于兴奋的把30000元写成30000万元吧?如果运管所执法人员对付过往车辆采取这种想当然的做法,我建议这些人员立即重返小学回炉学“算术”。

这显然不是一个算术问题。

这种恨不得一罚九“彻底”完成“罚款任务”的做好其实就是执法人员的草率、随意和滥权,是长期“以罚代管”的恶果。其实大家都知道,很多行业执法部门都是有罚款指标的,运管所有、交警队有、市政委有……并且很多是量化到每个人的身上,那说这些执法人员罚是不罚?不罚款是危及自己饭碗问题,罚款就涉及很多法律法规问题,有其合法性的问题,两者取其轻,罚吧,到处撒网罚吧!抓住一个是一个!

这下可好,头脑短路,一激动,整出世界第一罚单,勇气可嘉。

3亿天价“意外出名”的严家义说,他曾听见有两个执法人员抱怨,今天查的这几辆车都瘪得很(意思是油水少)。我想这两个执法人员说得没有错,到年关上级交代的“罚款指标”完成没有?这是一个问题,那就罚吧,不管谁的车只要一装东西就罚吧,罚了这些执法人员过年还有大鱼大肉吃啊!不罚款那不行!

据说,尉氏县运管所公布了处理结果:责令主抓执法的领导写出深刻检查;对直接责任人两个执法人员收回执法证件,作出深刻检查并停薪停岗培训。这种事后处罚决定是我们应该想象到的,问题是这种罚款体制和指标不变,这次处罚了责任人,下次呢?

罚款3亿元结果250元就有可以搞定,说明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完全是随心所欲,可大可小,一个特权了得?

严家义说自己是一个普通的司机,希望类似的事情,别再发生在别人身上,反正我是再也不会走那条路了。看样子,尉氏县运管所的“罚款大军”该挪地方罚款了。

问题是,我们的运管执法下次有该到哪里罚款?会继续贯彻抓大罚小的方针政策吗?

我们现在猜不出,或许过段时间会有答案。

3亿罚单250元解决,这不是算术问题

就是这张3亿元罚单(图片来自网络)

【刘著民/文】


声明:本文由刘著民原创,网络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出处和作者姓名,并通知本人。报刊、广电等媒体如需转载和引用请事先与本人取得联系,同意后方可转载。(联系方式请见首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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