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海成不了“救世主”
(2010-10-12 11: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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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中国宋体公民代理法律知识杂谈 |
分类: 时评 |
10月11日上午9时,由老赵代理的这起21年前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案件颇为复杂,而令人颇感意外的是,因意见未得到采纳,庭审开始不久,老赵就和民事原告人离开了法庭。老赵表示,到现在他还不清楚什么叫公民代理,帮别人打官司,只是想帮一些人申冤。(中国经济网
从这一条新闻看,我们决不能把他从此当成救世主,他是凡人,不能赋予太多不属于他的“使命”。
赵作海的沉冤昭雪存在很大的偶然性,并非公检法机关主动介入解决,而是真正的伤害人几十年意外现身,让赵作海死里逃生,他算幸运的,不然一定把牢底坐穿。加之媒体的高强度、不间断的关注,让他获得巨额赔偿。像赵作海一样被冤判的人很多,但很少人会获得像他一样的关注度,换一句话说,如果天上真的掉馅饼,赵作海幸运地接住了。
从这个层面来说,赵作海有其特殊性,不具备普遍性。
赵作海可以写入中国法治进程,其他类似的人不能。
为什么现在弱势一方当事人打官司,要把希望寄托在赵作海这样沉冤昭雪的名人呢?主要是在于当事人在对走正常法律渠道信心不足,害怕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时候,一旦出现了赵作海这样的“特殊”名人,媒体的持续关注,加深了这种心理暗示:走,找赵作海。就像重庆的熊德明,因为请温总理帮助讨薪成了名人,于是,有1000多个农民工打来电话请她帮助讨薪,甚至请她找总理,当事人期待的是“名人效应”。
赵作海也在发挥这样的“作用”。
赵作海虽然是具有一定的轰动和名人效益,说白了那是针对他本人的,和他想代理别人的官司是两码事,这次开庭审理,其“意见未得到采纳”就说明打官司需要的是专业的法律知识,而不只是满腔热情和侠义肝胆就行,我不知道老赵是什么文化程度,很显然出狱到现在,老赵还不具备很专业的法律知识。法律是有很多条条框框的,就是要把事件一条一条去对照,不会因为你是名人就网开一面。
不必隐藏的是我们都有英雄情结,特别希望在自己身处困境的时候,对某一种制度极其失望的时候,有位英雄从天而下,拉自己一把,这是人之常情。但从赵作海身上看不到成为“英雄”的可行性,他的名人效益主要是媒体等外界因素促成的,而媒体是在赵作海的冤情被确定以后才大规模报道的,在其判刑前,媒体几乎不会关注,这就说明媒体关注要在案情基本明朗的情况下,才会关注。按媒体的新闻报道方式,赵作海具有典型性,有新闻价值,但如果后面连续出现更多“赵作海”式的人物,媒体就不会那么关注的,“喜新厌旧”是新闻报道常态。
从好的一面说,有人请赵作海帮忙打官司,这说明公民的维权意识正在逐步增强,知道通过各种各样的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对我国的司法进程还是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的。当事人找到赵作海作为其代理人的行为从情理方面是能够被理解的,某个特殊人物的出现是丝毫不会影响到法律的公正性的。有专家认为,当事人打官司的目的就是为了案情能够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所以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至关重要。
我认为是这样。
但客观地说,面对维权意识高涨的公民们,面对不断披露出来的“赵作海”式的人物,各级政府要做的是反思,要把这是东西当成压力,更应该把它当成动力,为这些人提供一个可以诉求的平台,用制度和体制去公平、公正、公开地解决他们的诉求,重塑政府和司法形象,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拉近和老百姓的距离,正儿八经的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让老百姓重拾对政府、对司法的信心,不然这“为人民服务”几个字挂在各内行政和司法大厅,那真一件是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