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目前影响社会矛盾最大的问题,就是拆迁问题,因为在拆迁中如果处理不好,那是必然的上访,虽然我们的一些部门认为这大多是“精神病”人所为,但这对社会的冲击是很大的。
对付拆迁中的“钉子户”,拆迁主体一般采取行政或司法强拆,公检法几乎一起上,拆迁倒是强制执行了,但也在某种程度上拉开了政府和老百姓的距离,也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
社会经济发展,城市不断扩大,拆迁时无可避免的,如何在拆迁中做到老百姓满意、政府满意,是一个大问题。
8月14日,“草海北片区保护治理和开发建设现场调研会”召开,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祖林说,“有些拆迁工作是有愧于百姓的!”。我认为,作为地方政府行政一把手能说出这样的话,尤为难得。
但更重要的是,我们意识到这个“有愧百姓”的拆迁问题后,关键是要怎么去做到“无愧百姓”的拆迁,那是关键中的关键。其实,在现实的拆迁中我们更应该做到“不看广告,只看疗效”。
中国的拆迁问题已经在全世界都具有影响力,甚至被人运用到人类拆迁潘多拉星这种星际拆迁领域(参见实践教材《阿凡达》)。拆迁问题,这看似是经济利益上矛盾,其实它就是一个社会矛盾,而且有进一步激化的可能,已经到上升到影响社会稳定,政府如何化解民怨的高度了。
在拆迁过程中,被
“被自焚”、“被活埋”、杀死拆迁人员等等事件层出不穷。特别是在各级政府为GDP马首是瞻的前提下,大规模招商引资考验政绩的“好时机”下,靠房地产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养活“公务员”队伍的情况下,城市大规模扩容,大规模征地的前提下,老百姓自焚也好、被活埋也好,无非只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而已,就像政府、开发商想最大限度维护自己权益是一个道理。
现在的拆迁基本上就把拆迁户当成“敌我矛盾”,动辄就警察、法院、城管等机构一起上,这是很荒谬的。拆迁和被拆迁就是一个经济利益,说得拢就拆,所不拢就再谈,这也是拆迁户的基本权利。在中国,老百姓生活的非常不容易的,为自己争取多一点权利,这作为政府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真正所谓的“浑不讲理”的钉子户是很少的。
既然都说现在的社会是一个初级的市场经济社会,那么让拆迁户搬离自己生活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住所,从感情上、从精神上进行补偿是应该的,不能对拆迁户提出的补偿要求都认为“无理”、“过高”的要求,其实在拆迁后的地块,对政府或是开发商其经济价值将远远大于拆迁成本。
其实,如何在拆迁中做到“无愧百姓”,那需要政府舍得让利于民,不能只为了招商引资让利给开发商,只要政府在拆迁中可以把“一碗水”端平,真正做一个为民的政府,那拆迁老百姓不是反对,而是会很支持的,能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老百姓不是傻子,能不支持吗?这当然是需要政府让利于民这个前提条件的。
以人为本,让利于民,政府可以真正做到,就善莫大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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