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20时10分,陕西韩城市桑树平镇小南沟煤矿发生矿难,现场作业的28名矿工遇难。
而在之前的7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这次矿难让国务院的会议文件就像一页废纸,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这次矿难死亡的又是矿工兄弟,由于报道中写到“事故煤矿矿主已被控制”,很明显,矿主没有在井下,所以“生命安全”,矿主和企业领导们还是一如既然的在井上安排生产,矿工井下负责作业。矿主和企业领导们的生命一定比矿工的命值钱,我们常说“生命无高低贵贱”之分,事实证明,还会无数次证明这个说法是错的,矿主和企业领导们的生命是要“保护”的,而矿工的生命是随时都不能承诺被能保护的。
我国的矿难已经进入恶性循环时期,每次矿难出现后,各级领导出现了,开始营救矿工了,开始抓捕矿主了,开始强调安全生产了,开始谱写英雄篇章了,这已经是一个程序了。结果呢?每次矿难每次都重复这一套程序,每次矿难都这样的发生。
我们对每次矿难最深的印象是矿工被埋井下死或伤,就从未见过矿山领导被埋井下,这确实是“奇迹”,把安全生产制度当废纸的的“奇迹”,更是把所谓“的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当成笑话的“奇迹”,矿领导为什么要和矿工下到黑漆漆的井下?上级领导今天来检查时可以试试下井,其余时间要矿领导矿工一起下井,你不如直接杀了他们。
其实,7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的“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无非是在以前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一个强调而已,因为早在2005年,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安监总局就联合下发《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要坚持下井带班。可惜的是我们的矿领导们从来就把自己的生命当一个事,不把矿工的生命当一回事,所以就不会把这个规定当一回事,或许煤矿会把规定贴满矿山,但从未想过去执行它。有报道称,自17日以来,全国各地连发4起煤矿矿难,导致40人遇难,11人被困。其中陕西韩城煤矿火灾28人遇难、河南郑州煤矿8人遇难、湖南郴州煤矿2人遇难;甘肃金塔煤矿透水2人遇难,11人仍被困井。
我国的煤矿安全形势是十分严峻,矿工的生命安全形势十分恶劣,国家出台让矿领导和矿工同时下井、升井,无非就是想让矿领导们牢记安全生产,赚钱不是第一位,尊重矿工的生命权利才是最重要的。但这个规定缺乏强制措施,因为矿工无无法“捆绑”矿领导和自己一同下井、升井的,矿工在煤矿讨生活,是要赚钱养家糊口,你下井时要求领导和你下井,除非你“神经病”了,除非你觉得自己应该主动“卷铺盖”回家。
我曾经说过,我国的法律、法规是健全的,每项你都找得出对应的法律法规,最关键的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你有政策,我有对策的问题。就煤矿而言,矿领导不随矿工下井、升井,你有奈何?只要不出事情,矿领导过的是“优哉游哉”,而矿工在这样的环境下不“提心吊胆”,来说不正常的。
每次矿难,只见矿工,不见领导,这是一个问题。我倒不是希望矿难发生后矿领导和矿工一同遇难才对,而是希望让矿领导长记性,矿领导和矿工的生命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尊重矿工兄弟的生命,也就是尊重自己的生命。
矿难又见矿难,矿工的生命如何得到保障?除了“需要”矿领导“下井、升井”外,还有高招吗?我看任何“高招”得不到执行,那都是一张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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