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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免职的张法官“赢定了”

(2010-05-26 13:53:38)
标签:

法律

基金

法官

红利

张继峰

杂谈

分类: 时评

   神木县法院一法官违法违规入股煤矿,在连续两年未得到红利后,怒将煤矿方告上法庭。横山县法院一审判令这名法官胜诉,煤矿方不服,这起国家公职人员入股煤矿案将择日开庭二审。法官是否可以依法索要违法所得?引来舆论一片哗然。日前,神木县委连夜召开常委会,对入股煤矿讨要1100万红利的法官张继峰进行调查。神木县人民法院则在24日夜免去张继峰监察室副主任一职。(北京日报5月26日)

  分红和免职其实对这位当事法官张继峰不算难题,这两件事情从目前看来,分红未到手,免职已发生。这种法官入股煤矿讨要分红的做法,充分体现了中国官员一贯性的“天不怕地不怕”的行事风格。当初,这位张法官可能想到的是利用自己在法院系统的人脉讨要分红,应该不成问题,但判决结果就成了问题,钱目前还得不到,职务已经被免去,这对期待又分红、有保官“双赢”结果的张法官来说,无疑内心很非常烦躁,因为“当事法官张继峰表示压力很大,可能公职不保。他说:“领导找我谈话,压力很大,我认了,想退出不打官司了。”

  张法官搞错了一个问题就是,他不是平头老百姓,他是一名公务员,是一名法官。他要做生意可以,那是他要自动去职后在从事商业活动才行。像这样利用法官的这样一个身份入股来等待分红,显然是别人为了“舍财免灾”,给了张法官面子而已。如果张法官褪下法官身份,就一平头老百姓,想入股?想分红?那是说梦话。这些煤矿老板不让手下把你打成半死才怪。

  不论是《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还是《法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违反者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有一部实际上就是专门为类似张法官一样的人士写的:2005年8月出台的《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张继峰能当上法官,显然是懂法律的,不是“法律知识”欠缺之辈。既然是懂,那就是知法犯法,故意为之。

   张法官的故意为之有两个方面:一是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务员不能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他不积极退股,还继续加大入股额,这显然没有把法律法规当一回事。二是明知道,公务员不能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为了那1100万分红,他仍然起诉追讨,这…这确实有一点过分。

  我们从追讨的分红数额来说,确实是一笔巨款,而是这位法官入股不管理,只分红,世界再也没有这么美好的事情了,可能由于感觉太美好,结果美好得全国人民都注视着张法官的那1100万的“下落”,张法官确实有一点失算。

   但我们忽视了一点,张法官为什么这么执着的追要红利呢?因为那是1100万啊?就算法官二审判决红利金额折半也有550万元,我们给张法官每月收入定为5500元,年收入才66000元,打折后的红利也够张法官工作100年才能获得,这个帐谁都算得过来。

   盗用电视剧《神探狄仁杰》中狄仁杰随从的口头禅:张法官,真乃神人也。

   不必讳言,上班为什么?是为了更好的生活。既然有这么多钱,显然可以过上“体面,有尊严的生活”。有人分析,目前,在舆论的风头浪尖上,榆林市中级法院二审如果维持一审原判要冒很大的风险。但如果中院撤销一审原判发回重审,更需要相当大的纠错勇气,估计可能性也不大。他说,迟迟不开庭就说明中院目前陷入两难之中。他认为,这件事情最有可能的结局是中院做通当事人的工作,让两个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这样一审判决就被视为撤销。

   我认为张法官在这次分红较量中,显示了大智大勇的智慧,毫无疑问,张法官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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