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市警方将彭宝泉和邓复华送进精神病院一事,又有新进展。警方称,彭宝泉接受上访者1万元“交通费”。13日,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分局副局长敬建军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收据,他说这是上访者提供的彭、邓二人收受上访者一万元钱的收条。收条上写:收到原五交化职工维权代理工作交通费一万元整,落款为彭宝泉和邓复华,签字时间为2010年元月22日下午。(《新京报》4月14日)
我们知道,彭宝泉和邓复华被警方带走的原因是“当事人谋划聚集”上访,而且当地警方和院方均表示,被送进去是两人,均有精神病史。但是,看到这类消息,我开动脑筋不断地想,总也想不明白,一个被鉴定为“精神病人”的人怎么会策划出上访集会这样的“高智商”,而且类似于谍战般的行动呢?现在看到这条消息,我就有一点释然了,原来这两个“精神病人”居然是收受上访者一万元后,才不顾自己有“精神病”的客观现实,勇敢的“在现场用相机、DV拍摄”。
但这有一个问题,就是收钱、策划上访“精神病人”可以做得出吗?“收钱做事”,还会熟练掌握摄影、摄像技术,只有我们中国的精神病人有这么高的智商?既然比一般正常人还聪明,那还当什么“精神病”呢?
只要仔细一想就知道,定性这两位人为精神病其实是想回避职工维权这个事情,而且想将此事压下去,保住官员帽子才是问题的关键。就像南坪杀人案及随后的广西合浦县西场镇西镇杀人案的主角无不例外地在杀人初期被宣布成“精神病”一样,实质是在回避社会的深层次矛盾。
上访是公民表达自己诉求的一种方式,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如何处理好社会矛盾,处理好上访群众的诉求是各地政府一定要面对,无法逃避的问题,不然各地政府机构编制内设立信访办,就是一个摆设。中国老百姓一直是这个世界上最勤劳、最善于忍耐的民族,一般不到万不得已的地步,是不会拉起横幅,上街上访的。我认为作为地方政府面对上访群众的诉求,想不管这诉求合不合理,首先是要倾听,然后坐下来商量解决办法。不能马上解决的,要给上访群众说清楚,留一个缓冲时间,好说好商量,这是政府对待老百姓应该采取的态度,不然在各地政府大楼前写起的“为人民服务”这几个字,有何用处?各地政府或警方现在一看到上访者,想把上访者定性为“精神病人”,这样就顺理成章的将社会矛盾转化成医疗行业矛盾,将“精神病人”这个医疗技术层面的病患硬是弄成了具有社会层面、掩饰社会矛盾的“遮羞布”。
就在人们对当地警方将宝泉和邓复华两人变成“精神病人”表示强烈质疑时,当地警方抛出了彭宝泉接受上访者1万元“交通费”,并拿出了彭宝泉写下的字据这样的证据,无非证明一件事,非法上访,而且是“非法集资上访”,这就问题大了。一旦被认定是“非法”,那这两人离坐牢也不远了。我一直认为,上访是合理诉求,你政府不解决问题,尽开一些空头支票,作为受害一方在自己的权利得不到保护的情况下一次一次上访,是合理、正当的,说不上什么“非法”。我总认为,是不是自己的权利得到侵害,自己就只能住在家里等领导那一天良心发现,光顾了自己,解决了问题?天方夜谭。要是受害者每天坐在家里等“上帝”,那样才离神经病不远了。
说了这么多,其实大家总有一个疑问,警方还没有披露,就是这两位是在什么情况下患上“精神病”的,是一直患病,还是间歇性的?得了“精神病”后是不是就上访专业户?是在这两人是在患病和正常之间的“空隙”策划了这次有一点规模的“上访集会”?这些疑问警方需要回答,如实回答。当然看守所警卫人员太富有想象力,哪天当地警方要回答这些问题时,一定要核实身份及职务。
现在一些社会个体或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动辄就被警方定为“精神病”,进而进行拘押,用“精神病”这样的说辞来掩饰凸显的社会矛盾,以显示社会还是稳定的,社会还和谐,但是大量的社会事件告诉我们,“精神病人”不是掩饰社会矛盾的“遮羞布”。社会矛盾不是一、两个精神病患者都有来担当的,这反而会适得其反。对社会矛盾是疏导,是解决,而不是堵塞,这是我们应该明白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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