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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碗

(2007-09-12 19:00:33)
标签:

抄袭

娱乐/八卦

音乐

作者

   前几天刚说完我的作品不怕抄,今天就发现作品被抄了。不能念叨。
 
   上次给台湾5566组合写电视剧的歌,被告知没有采用,抱着学习的态度,找来最终发表的作品听了听,眼镜几乎跌倒了地上偷碗,发表的那版歌词11处都是抄袭我“没被采用”的作品。鉴于那位作者当时也是台湾EMI的词曲作者,没再深究。既然是同一家版权公司的作者,且放她一马。
 
   只是辛苦的劳动成果被偷,心里实在不爽。告诉自己,只忍这一次,下不为例。几个月前女演员黄sy新专辑找我写歌,加之约歌的人又是朋友,只得推掉阿信的约歌,连夜帮hsy写完,发走。隔日,那边打来电话,非常喜欢那版词,要马上谈合约。喜欢就好,至少没有白白熬夜。可接下来就没那么顺利了,先是需要改个名字,好像因为台湾一个组合即将发行的专辑就是这个名字。问题是我写的时候,那个组合还没发专辑偷碗。名字还没定下来,又因为版权的事,三番五次交涉,俗话说“夜长梦多”,最终这件事就这样搁下了。不久朋友发来短信道歉:“因为我们公司的原因歌词用不了了,实在抱歉……”这个,好吧,说清了就好。人还是要讲道理。
 
   这也是近两年因为版权的事,我被退稿的第N首作品了。没办法,EMI要做行业标尺,我也只好“舍命”陪君子。希望熬到公司有所改变的一天吧。就怕熬不到那天,我已经“光荣了”。
 
   有时签约大公司也不一定是件好事,突然很同情安琥。偷碗
   
   本以为事情已经结束。前几天听闻hsy专辑好像遇到什么纠纷,心想,呵呵,炒作吧? 
     
    早上无意看到一首新歌,歌名和我当初写给黄sy的一样,打开一听,眼镜又掉到了地上。这就是我写的那首歌,虽然歌词已经换了,可是歌名和副歌第一句只换了三个字,还是在原旋律处用了我的作品偷碗,演唱者也已经换成了当初唱demo的那个男生,署名也换成了别人。尴尬的是,填词人我还认识,本来一直很欣赏她的作品。
 
    说好不用我的作品,怎么不讲信用要偷呢?询问朋友怎么回事?朋友很诧异,随即告诉我使用我歌的人和她们已经分开了。她立即打电话给使用者,然后转达给我通话的内容。不听还不撮火,一听完火冒三丈。使用者竟然对我朋友说:“那我们再约吴向飞一首歌词,就完了呗……”我靠,这是一码事吗?好比你偷了商店里的一只碗,被发现了,你说“那我再买一双筷子呗”。这tm都是些什么逻辑?偷东西还这么理直气壮。
 
   音乐创作就像在一张白纸上画画,第一个人画了一只灰狐狸在吃葡萄,这叫创意。第二个人即使画了一只花狐狸吃苹果,那顶多叫再创作,除非你画了一栋房子,这才算你的创意。别人也无话可讲,因为谁都能看出来两者毫不相干。既然那么多东西可以画,第二个人也画了一只狐狸,这是巧合?那么吃苹果也是巧合,恐怕就有些说不过去了。
 
   好吧,既然这样,就没什么情面可讲了。公事公办喽。刚才那辛和陈少琪老师已经通过工作人员向我转达了他们的意思,很抱歉出这种事。如果需要他们作证,他们一定站出来。老吴先谢谢了。
 
  当然,我相信这位作者也不是故意的,但还是给她发了条短信:

呵呵,如果有人拿你填完的词找我重写,我把歌名留下,副歌第一句只改三个字然后发表了,你心里也不会好受,对吧?原歌因为是hsy唱,我才写了<xxx>这首词,可最后发表的歌,歌名一样,副歌第一句只改了三个字,还是在原DeMo处用到了“xxx”。你做这一行这么久也知道,用到原demo词中的句子不管多少句,是要分比例给原作者的国际惯例,更别说用到副歌和歌名。内地填词的人就这么几个,我们该站在一起互相帮助,蛋糕才会越做越大。我生气的不是比例,而是不被尊重。之前有人找我填词,粱芒填过一版,公司让我保留他原词的意思重写,可没和人家粱芒沟通,我直接告诉他们没时间写,不为别的,就为了让歌手明白如何尊重创作人。创意是人家粱茫的,不是我的。创作人再不尊重创作人,别人就更不会尊重我们了,你说呢? 

 
  今天本来心情很好,全被搅乱了。只是这件事才刚刚开始。使用者有了教训,才会知道要让别人尊重自己,自己先要尊重别人。
 
  其实,道理很简单,用了别人的劳动成果就要付钱。当然,偷东西被抓住再付钱,就要受罚,不然,对那些遵纪守法的人太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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