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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救在夹缝中受虐的高帅们

(2008-12-19 16:02:37)
标签:

高帅

高帅受虐案

体操

体育

分类: 体育杂谈

http://img1.qq.com/sports/pics/14841/14841991.jpg

  “高帅受虐案”有了一个初步的说法,北京市宣武法院给出了一审判决,高帅方面获得了56364元的赔偿款。尽管高帅母亲表示还将上诉,高帅家与先农坛体校之间的纠纷看来还没有了结,但法院的判决已经宣示了这个信息:未成年人处在适于全社会的法律庇护之下,没有地方是特殊地带——我们惯行的少体校的体制也不能外乎法律的强制之外。
  
  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又却有很多法律阳光照不到的角落,那里就奉行着“行规”与“潜规则”。看一看高帅的受欺负和教练的“穿小鞋”与要求家长给“找小姐”,我们就知道,在现实中有很多像高帅这样的未成年人在一样的环境、一样的“行规”之下生活。他们处在法律与行规的夹缝中,也处在体育的旧体制与商品社会的缝隙中。
  
  你可以看到,高帅确实受到了违法的虐待,甚至按法律和人权的尺度来衡量,我们从3、5岁就开始的体操运动员训练和培养模式都恐怕与法律的规定相抵牾。但是,如果不是高帅和他的母亲与校方发生了纠纷,如果没有发生“不让练”的情况,或者,双方达成了妥协,那么,民不举,官不究,这些不合法的做法是不是就在公众的眼前消失了呢?多少未成年人就是在家长与体操的默契中,在行规下度过他们的童年呢?
  
  不是为了儿子的“快乐童年”,而是因为“不让练”而与体操产生了纠纷,是不是可以说,高帅母亲是因为儿子不能继续在行规下苦熬成材,才将体操告上法庭呢?如果高帅还能有正常训练的机会,儿子的委屈就可以忍了吧?
  
  这就是另一个夹缝:通常是一些并不富裕的家庭,为了让孩子能够出人头地,才选择让孩子甚至从3岁起就接受竞技体操的“魔鬼训练”,在别的孩子享受快乐游戏的时候,他们却要不断地压腿、倒立和空翻。我们的传统体操培养体制,不是以孩子的兴趣为指导原则的。要成为“人上人”,要成为“奥运冠军”就不仅要接受法律之外的行规,还要准备接受超高的淘汰率——国家队是金字塔的塔尖,而奥军冠军就只有四年一次的机会。
  
  所以,这是一场残酷的赌博,过程残酷,结果也99.9%地残酷。中国的市场经济让奥运冠军有了“疯狂”的市场标价,但不同于国外的俱乐部机制,我们是投入国家的资源来培养尖端的“冠军产品”。这里不仅产生了不公平,而且,掌握着资源和通道的人,就有了“寻租”的理由。高帅的母亲不就揭露有教练吃请收礼“寻小姐”吗?
  
  “高帅受虐案”暴露出的是一个在力图实现现代文明的社会中并不和谐的旧有体制。当这个体制与法律的精神、市场的公平原则相背离的时候,我们有什么理由让更多的孩子继续受它的虐呢?(倍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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