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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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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需要霍家这样的较真精神

(2006-03-08 19:56:35)
分类: 文娱评论
  终于,有人告了。不再只是开个发布会,或者,主动对记者刮一刮嘴上风暴,现在,霍家后人正式起诉了《霍元甲》片方,汪洋则告了郭德纲。
  幸灾乐祸是不道德的,唯恐天下不乱是无聊的。之所以会有“终于告了”的感慨,不只是因为被“虚拟官司”的炒作烦得不行了,更主要的,只有通过法律的裁决,一些东西的界线才会明确,文化娱乐的规矩才能确立,大家的自由和娱乐才能相安共存,得以保障。
  其实,“霍家案”和“馒头案”都是最近娱乐界关注的焦点,它们分别涉及到历史人物改编和文艺作品评论的边界问题,专家和民众都发表了不少的观点和议论,但是,只有通过法律的裁决,才能给出最终的权威的回答。这样的判决的结果会成为司法案例的经典,成为人们今后进行文艺创作与批评的参照和依据。
  除此之外,这种真正诉诸法律的求真精神,是我们这个社会所稀缺的品质。就是因为求真精神的稀缺,我们周围充满了是非的混乱。
  这种情况,那是相当地严重了:我们陷身于“无原则”、“无所谓”、“不负责”的行为和言论当中,并且相当无知地误以为,那是“多元”社会的所谓“宽容”。
  比如,对于郭德纲的“负面品行”,就有一种很流行的说法:只要他的相声逗乐就好,别的我才不管。——这其实就是一种典型的“无原则”、“无所谓”和“不负责”。显然,郭德纲的“负面品行”(假如确有其事)里,涉及到的是社会公德和社会诚信,而不是他个人的私生活及稳私。正是我们对公德的漠不关心和对诚信的全无所谓,才会有我们今天社会上的种种道德缺憾。
  把“虚拟官司”当成炒作手段,就是不顾道德底线的无原则行为。而“无所谓”绝对不是宽容。宽容的前提是社会共识,有了共识,我们才可以去“宽”什么和“容”什么。我们要宽容,首先我们就要确立我们的规范。而规范的确立,不仅有赖于将来“霍家案”的法律裁决,还取决于我们有意的对共识的追求。
  疾恶如仇才是真正的善待社会和善待自己;对什么都无所谓,则是对恶的姑息,是我们社会当下的“大恶”。
  所以,在有的人看来,跟《霍元甲》打官司的霍寿金可能是个告状的“恶人”,但我却愿意为霍家后人鼓把劲。不是支持他们的立场,而是支持他们的“较真精神”——尽管在我的内心里,倾向于文艺创作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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