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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中学语文教材现代汉语语法中的“介词”(1)

(2005-10-12 23:12:27)
标签:

语言

现代汉语

语法

词类

介词

分类: 语言学

(载“北京大学汉语语言学研究中心论坛”)
http://ccl.pku.edu.cn/bbs/topic.asp?topic_id=1090&forum_id=38&cat_id=4

(载“北大中文论坛”)

http://www.pkucn.com/viewthread.php?tid=223534&highlight=�ִ����﷨+Ұ�׸��� 

 

 

现行中学语文教材现代汉语
语法中的“介词”(1)


                                        野鹤浮云

 

    §0.0在中学语文现代汉语语法教学之中,往往会遇见有关“介词”的种种困难。教师无奈,学者困惑。无论是传统语法,例如《暂拟教学语法系统》、还是现行最新的《中学现代汉语教学语法系统》都保留了“介词”这个词类,并有相关的“介词结构”或者“介宾短语”的有关知识理论;这些都给我们带来了一时无法排除的困难和尴尬。


     有的教师提出:“‘教学语法系统(提要)’中规定的‘介宾短语’里的介词是虚词,它为什么却能带宾语?介词在其中难道是中心语吗?那它又是什么性质的中心语呀?而且‘介宾’这个概念里的‘介’是一个什么成分呢?‘提要系统’之中,可是只有7种‘基本成分’,其中并没有‘介词什么语’一说啊!‘提要系统’明确指出‘动词中心语’与‘宾语’是一对‘直接成分’;那么‘介宾短语’之说,是不是又规定了‘介词中心语’也可以和‘宾语’构成为一对‘直接成分’了呢?显然这比‘介名短语’、‘介词结构’等传统语法概念还叫人无所适从。”


     有的学生向老师请教:“‘介宾短语’之中的‘介词’与‘宾语’是什么结构关系、又是什么语法关系?是不是‘主谓结构’的陈述关系、‘偏正结构’的修饰限制关系、‘并列结构’的复合关系;那它们之间是否是‘中宾结构’的支配关系,或‘中补结构’的补充说明关系呢?如果都不是以上各种关系的话,那它们之间到底又是什么结构、什么关系呀?”又有的学生也觉得离奇:“课本上说,各种短语语法功能都很强,除了可以充当句子成分之外,在一定语言环境里,加上相应的语气语调就可以独立成句。可是‘介宾短语’只能充当‘状语’,有时可以充当‘定语’、‘补语’,而不能充当‘主语’和‘谓语’;尤其是它无论如何也不能独立成句的。它比那些名、动、形等实词的语法功能还要差劲呀!”


     于是学生们展开了比较:“‘书包、学校、理想’等名词,意义实在,又可以充当‘主语’、‘宾语’、‘定语’等句子成分;怎么它们一经作了介词的宾语之后,就不知是什么意思了。如,‘从书包里’、‘在学校中’、‘为理想’这些‘介宾短语’的意思倒模糊不清了。而且‘介宾短语’之中的介词都带宾语了,可是这个‘介宾短语’,竟然不可以作谓语。那么‘介宾短语’,真叫人怀疑它是不是什么短语了!”


     一个学生翻开书本说:“虚词的定义是,一般不作句子成分,不表示实在的意义的词,主要的作用是组合语言单位。而‘介词’的定义是用在词或短语前头,合起来表示动作行为的起止、方向、处所、对象、目的等意义。介词是虚词,很显然它也不能充当什么语法成分,它只是组合语言单位的语法手段而已。当然它能够组合两个以上的语言单位,介词它后面的词或短语可以肯定是一个语言单位了,那么另一个语言单位在哪里呢?另一个语言单位是什么呢?这个定义是不周延的,难道是介词把自己组合到后面的词或短语里去了,还是介词把它后面的词或短语组合到自己这里来了?如果如此,那么介词不就充当了句子成分了吗!”


     有的同学深入地分析:“实词与实词既可以凭语序组合,有时也要用虚词来组合,它后面的词或短语是一个语言单位,当然还需要另一个语言单位,它才能达成组合语言单位的目的。介词定义之中有‘表示动作行为’的字眼,那另一个语言单位是不是表示动作行为的动词呀!反正觉得‘从书包里拿出来’、‘在学校中学习’、‘为理想拼搏’等短语,听起来比那些‘从书包里’、‘在学校中’、‘为理想’等‘介宾短语’明白得多了,而且前者是可以独立成句的,那才象一个短语的样子么!”


     基于以上的种种问题,我们觉得介词的确是一个困难重重的词类,所以我们在命题时,在介词二字之上加了引号。我们认为在“教学语法”层面上,为了语法知识简明实用起见,也为了语法体系前后一致,不自相矛盾,提议宁可规定取消介词作成分和带宾语的语法功能,还它以虚词的本来面目,让它只作语法手段。最好再将介词并入“结构助词”,成为一个大类;于是那些教人难堪的“介词结构”或“介宾短语”也就自行消亡了。


    §0•1在中学语文教学中,不但要系统地教学现代汉语语法,而且“讲读课”也往往要借助语法知识来分析语言结构,从而明了语义。教者要么使用《暂拟教学语法系统》,要么使用现行的《中学现代汉语教学语法系统(提要)》来分析语言现象;我们发现有关介词的语法理论,既不科学也不实用。语言学家吕叔湘先生在《汉语语法分析问题》一书中指出,“介词除了跟动词的分界问题外,还有跟连词的分界问题”。这不足百个的介词(吕叔湘主编的《现代汉语八百词》收46个;北大中文系1955、1956级语言班编的《现代汉语虚词释例》收92个介词),可谓是一个封闭型的词类。吕叔湘先生研究认为,现代汉语里的介词“几乎全部都是由动词变来的”只是因为“它们一般已经失去作谓语的能力,就不便还算动词了”(《汉语语法分析问题》),可见介词已由实词的动词之中“虚化”出来了。事实上所有的现代汉语中的虚词,都是由实词中虚化出来的,不独所谓的介词如此。我们不能因为“语源学”的原因,否认现代汉语的虚词的存在。否则就将会导致非形态语言现代汉语交际功能的全面崩溃。


    §0•2有少数介词分化得不彻底者,仍兼有动词性,如“在、比、给、打、对、向、按”等,还可以兼有动词性,我们认为这些可以按“夸类词”处理,视语境通变而定。如“他在吗?”“他在屋里!”。以上两句之中的“在”只能是表示存在的动词了。如果舍去意义不论,就其语法功能来判断,因为它在句子中可以单独充当谓语;还可以以中心语的资格来带方位短语“屋里”作宾语。至于“他在屋里作什么呢?”句子中的“在”,无论是“暂拟系统”,还是“提要系统”等教学语法中,都未将这类现象划入“连动短语”的第一个动词,而是把它规定为“介词”。并且还规定这类介词必须带宾语,构成什么“介词结构”或“介宾短语”,从而又规定只有这个“介词结构”或“介宾短语”整体,才能充当短语或句子的成分。可见,现代汉语教学语法系统理论之中,既有“规律”也有“规定”,是存在着“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矛盾的。


    §0•3当然那些从动词之中彻底分化出来的,如“把、被、对于、除了”等等介词,已经失去了动词的全部语法功能;所以它们不能单独回答问题,不能单独充当谓语,不能再带什么宾语,甚至也不能单独充当短语、句子的任何成分了。它们只能附着在一定的词语之前,表示偏正关系的语法意义和一定的附加词汇意义了。


    §1•0看来,被视为“介词”的词,虚化得要比副词深(因为所有的副词都可以独立充当状语),甚至也比一些连词还要黏着和不自由。在描写介词在现代汉语中的分布时,我们发现,只有当人们想用“名词或表示事物的短语”去充当“中心语”的状语(极少数作中心语的补语和定语)时,才将那些介词黏附于“名词或表示事物的短语”之前。换言之,只有“动词、形容词中心语”须用“名词或表示事物的短语”作状语,组合为“偏正结构的短语”时,才会借助“介词”作为语法手段来实现。介词的语法分布与语法功能,就是如此单一,可见其自由度之小,黏着性之强了。相比之下,现代汉语中的连词,倒要比介词相对自由一些。连词虽然也不能独立充当任何句子成分,是地道的虚词,但是它可以连接各类词语,构成新的短语。如,“工人和农民”、“应该而且必须”、“唱歌或者跳舞”、“勤劳而伟大”等等;又有的连词可以连接分句组合成复句,表示各种逻辑关系。如,“鲁迅不但是伟大的文学家,而且也是伟大的革命家”、“如果真理只是纯粹主观的思想形式,那么一切谎言、谬论、迷信和妄想都有资格成为真理了”。至于那些可以连接句子构成“句群”、连接“句群”成为“结构段落”的“关联词语”,它们作为语法手段,在组合语言方面的功能,介词无法与之同日而语的。甚至以“中心词分析法”为语法原则的“暂拟系统”,也承认“联合(并列)词组”可以充当句子成分的。如“工人和农民要结成联盟”中的连词“和”虽不能单独充当什么成分,但是它夹在“联合词组”之中,幸而被“暂拟系统”放过了,尽管牵强而可怜。


    §1•1试比较与连词“和”同形的介词“和”,将是怎样的情形。如,“工人要和农民结成联盟”,其中的介词“和”,当然它未充当什么句子成分,甚至“和农民”这个所谓的“介词结构”,也只能充当中心语“结”(“暂拟系统”称之为“谓语”)的状语。只获得一个“附加成分”的资格。如果要压缩句子找出主干时,就剩下“工人要联盟”了,“和农民”被当作“枝叶”而被处理掉了。描写“介词结构”只能充当动词、形容词中心语的状语(有时可以充当补语与定语),已经不能充当主语、谓语,更无法独立成句,已经失去了“体词”、“谓词”的主要语法功能;究其原因,实质上乃是由于介词虚化得很深,它只有组合“偏正结构关系”的语法手段所造成的,即介词只是名词或表示事物短语作状语的语法手段所导致的。同时我们认为这正是“介词”存在的意义,它在语法之上区别了“主谓关系”与“偏正关系”,避免了语言交际中的混乱。当然,又从另一方面,说明名词不但可以充当主语、宾语、定语;同时也可以充当状语,只是此时需要介词来组合。而与介词具有相同或相近语法功能的虚词,在现代汉语中还有助词类的“结构助词”“的、地、得、所”。既然两者的语法功能相同或相似,那么将它们“类化”,也许是可行的。


    §1•2以上只是浅谈了一下“介词”的虚化得近于独立性极差的“结构助词”了,两者的语法意义语法功能都在于组合“偏正关系”。试图论证取消“介词”概念,将其划归于“结构助词”的可行性。下面再谈谈单立“介词类”的困难。


    §2•0现代汉语词类的划分,基本上是以词的语法功能为标准的,同时也兼顾了词的词汇意义。宏观上认为不能单独回答问题,即不能“单说”的,不能单独充当句子成分,即不能“单用”的,词汇意义不实在的词,都划归于虚词。前面已经论证了介词虚化得很深,黏着性很强,自由度很小,语法意义已经近于“结构助词”了,可以为介词正名为虚词了。同时在“教学语法”之中,也没有人认为介词是什么“半实半虚”(理论语法中,有的专家认为介词是“准动词”、“从动词”或“副动词”)的词。既然“教学语法”容许作硬性“规定”,何不规定取消介词那若有似无的语法功能,即,取消介词可以独立充当“介词结构”或“介宾短语”的莫名其妙成分的语法功能;取消介词与其后面的名词或表示事物短语“合起来”去作状语的语法的规定呢!即或保留介词这个词类,也要还它一个虚词的本来面目,叫它别再去作什么结构的什么成分,也别叫那个什么结构再去充当什么成分吧(我们一连用了几个“什么”,不是出语轻慢不恭,而是,的确是说不出来它们应该叫什么成分或结构)。当然取消介词这个概念最好,免得什么“介词结构”、“介宾短语”阴魂不散,叫人望而生畏。至于《中学现代汉语教学语法系统(提要)》之中的副词、叹词、拟声词的虚实归属问题,实不在本文研究之中。


     §2•01事实上“介词”这个名称,也是与印欧传统语法相比附而创造出来的。我国第一部汉语语法《马氏文通》鉴于印欧“噶朗玛”(语法)词类里面有“前置词”(preposition),便造出了个“介字”,定义为“凡虚字用以连实字相关之义者,曰介字”,并讲“凡名代诸字为介字所司者,曰司词,司词之次亦为宾次”。于是后来就有了“介词”、“介宾”之说,绵延至今,传统固然传统,但谬种也流传。正如杨树达先生的评价,马氏“强以外国文法律中文,失中文固有之神味”。印欧语言是形态高度发达的语言,“前置词”是要求其后的名词必须变格之后,再去修饰限制动词,构成“偏正(主从)式短语”。所以印欧语言词类之中,便将这类词划归为“前置词”了。


     如,俄语,①“在学校里学习”:“В школе учиться.”,“前置词”в(在……里)要求школа(学校)变成第六格школе,之后в школе再去限制动词Учиться(学习),构成了“偏正(主从)式”的短语。
又如,②“到学校去”:“Идти в школу.”,前置词в(到……里)要求名词школа(学校)变第四格школу,之后в школу再去限制动词Идти(到),构成“偏正(主从)式短语”。因为有了这种变格的曲折变化,语序就显得更自由了,那个“偏位状语”也可以出现在动词之后,如例句②。
可见,印欧语言是通过词的形态变化特点及其规律,来实现区分词在句子里的成分,是简明可行的;而“前置词”的确立也是毫无疑义的。


    §2•02马建忠在模仿印欧语法的同时,也发现了这样的一个事实,即汉语中的介词也是构成“偏正(主从)关系”的语法手段。《马氏文通》讲:“介字习见者,曰之、曰于、曰以、曰与、曰为,共五字。五字之用先所介者常也。”显然,马建忠发现了汉语中的名词、代词要想修饰限制后面的动词、形容词时,有时要借助于一种类似印欧语法词类中“前置词”的词来介绍,否则是很难或者无法实现组合“偏正(主从)关系短语”的。有趣的是马建忠所列的五个“介字’之首,竟是“之”字。可见,他认为“之”字,也具有“用以连实字相关之义者”,也是一个组合“偏正(主从)关系”的“虚字”之中的“介字”。不知他是有心还是无意,他的“之”字“介字”说,上应了刘淇的《助字辨略》,下启了后来汉语语法界“之”字的“介字”、“助字”、“连字”之争的一段公案。当然,《马氏文通》的“之”字“介字”说,也给了我们取消“介词”概念,将其划归“结构助词”之中大胆的想法以启迪。


     §2•03《马氏文通》中的介字“之”,基本上相当于现代汉语的结构助词“的”,也曾有人认为“的”是现代汉语中的“领摄介词”(见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但是后来的各家比马建忠更泥于印欧传统语法,便将组合“偏正式名词短语”的虚词“的”划归“结构助词”了。可否认为,马建忠在仿效印欧语法的同时,他又有所突破呢?他的“介字”不只单指“前置词”,是否还包括了其它的可以组合“偏正关系”的虚词;即,无论可以组合成“状语+中心语”、或是可以组合成“中心语+补语”、“定语+中心语”偏正关系的虚词,他统认为是自己创立的“介字”呢?请注意,马建忠在此并未借用印欧语法词类现成的“前置词”概念;因此,他也就不问“介字”前置或者后附的分布问题了,其有力的证明就是他的“之”字介字说。马建忠他虽说“五字先介者常也”,但“之”字就在“所介者”之后,只是非“常”而已,所以这在《马氏文通》的语法系统中并不自相矛盾。


     §2•04但是马建忠他忽视了这样的一个重要事实,即汉语是没有、也不需要形态曲折变化的语言,汉语有丰富的足以区别表达“性、数、格、时、体、态、级、位、人称”的语音、语义、书写形式等固定的词汇手段,这也是汉语的一种特色和优越性。汉语中,名词要修饰限制动词时,名词是不能也不必变格的,在文言语法之中,“名词作状语”往往是可以凭语序直接“意合”的,如“蚕食鲸吞”“风流云散”“席卷”“雪白”“有狼当道,人立而啼”。尤其是文言中常用的介词“于”,人们在行文时也往往将其省略。当然也有时必须用一类虚词作为语法手段来“关联”组合,用以区别常用的“名词+动词”的“主谓结构”,以免造成语义混乱,可见介词的语法功能也是功不可没的。我们认为,马建忠在《马氏文通》语法系统中,被他命为“介字”的这类虚词里,不只是“前置词”,也应该是包括相当于现代汉语“结构助词”“的”虚词“之”字的。今天我们所持的观点,只是把马建忠统划入介字的一类词,大胆地都重划归于“结构助词”而已。它们共同的语法功能,就是组合“偏正关系”的语法手段,区别只在于它们组合偏正关系时的语序分布,自己是前置或者后附的问题。


     §2•1“暂拟系统”和“教学语法系统(提要)”,都规定“结构助词”中有“的、地、得、所”。其中的“的、地、得”是附着在实词或短语之后的“结构组词”,但“所”是前置的,是动词作定语修饰限制中心语所用的“结构助词”,用以区别“中(动)宾式结构”。其中“得”是构成“补充式结构”用的“结构助词”。“教学语法系统(提要)”认为,“补充关系”是“前正后偏”的“偏正关系”(“提要”6•1)。所以所谓的“结构助词”,只是组合“偏正关系短语”的语法手段,看来人们并不计较它们是前置还是后附的语序分布。我们如果把那不足百个的虚词“介词”,也划归“结构助词”之中去,也还是可行的吧?因为它们与“所”一样,语法分布在偏位之前,是否可以,与“所”同划入“前置结构助词”?“所”是动词作定语的标志;而类化到“结构助词”之中的,原来被称为介词的一小类结构助词,可以视为名词或表示事物短语作状语的标志。如此处理岂不又可以减少很多困难吗?


    §2•2如果将“介词”类化到“结构助词”里去,不但减少了一个不伦不类的“介词”概念,更消除了困难重重莫名其妙的“介词结构”或“介宾短语”;当然也就不存在什么“介词结构”或“介宾短语”作状语的了。我们只是需要解除那“名词或表示事物的短语不能作状语”的语法禁令而已;当然我们与此同时还得强调,一定要适应“名词或表示事物的短语作状语”之时,尚需那些“前置结构助词”来充当语法手段的语法要求,作到依“法”而“语”。
     在这方面张静先生是值得我们称道和推崇的,张先生认为,“介词不能作任何句子成分”,“不能跟别的词结合成词组,(它只能)作附加成分的标志”,他又讲“许多语法书把‘介+名(或词组)’的形式叫‘介词结构’。……介词是虚词,在句子里之起语法作用,表示偏正关系,它本身并不作句子成分,如果叫‘介词结构’就得承认虚词也能作句子成分”(《新编现代汉语》上册110页)。张静先生此举对于现代汉语语法系统的前后的一致性,作出了贡献,他坚持了虚词不能作句子成分的语法原则;因为超越规律的特例太多的规律,会叫人怀疑这种规律的可信性。但是我们仍觉得他还缺乏一定的逻辑力量,大前提是肯定的,虚词不能作句子成分;但是小前提介词是虚词,是缺乏论证的,叫人觉得稍嫌武断些。也许先生将此当作已然定论,而不屑置论吧。所以他的“介词不能充当句子成分”结论,便没有被承认。张先生也许亲自参加了1981年哈尔滨之夏的“全国语法与语法教学讨论会”,也可能参与了《现代汉语教学语法系统(提要)》的拟订工作,而“提要系统”在关于短语的表述中,却保留了比“介词结构”还要荒唐的“介宾短语”。由此可见,要冲破传统势力又是多么困难呀!


      §2•3但是我们也认为张静先生在语法系统上,也发生了一些前后难顾的困难。他仍然保留了“介词”,但他却大胆地取消了介词充当介词结构的成分的资格,将介词彻底的虚化了。这无疑是现代汉语语法理论的一重大突破!可是,张先生他也同样大胆地取消了“助词”类,当然“结构助词”也就一并落在被取消之例了。他没有回到马建忠那里,而是回到了瑞典语言学家a.noreen那里。a.noreen他把连接两个词的连词、介词划为一类,统称为apudpositions 。其中又分出两小类,一小类是组合“并列(联合)关系”的sepositions,另一小类是组合“偏正(主从)关系”的prepositions 。张静先生将与介词具有相同或相似语法作用的,即,组合偏正关系的“结构助词”“的、地、得”并入连词类。他说,“‘的、地、得’一般都叫结构助词,……我们把它们看作专门连接附加成分和中心语的偏正连词”(《新编现代汉语》上册111页)。


     如果张静先生把“结构助词”划归介词,回到马建忠《马氏文通》“介字”“之”或回到其后“的”是“领摄介词”那里的话,只是习惯之中有什么介词可以带宾语,还有“介词结构”、“介宾短语”等阴魂不散。但是张先生已经取消了介词作句子成分的资格了,于是这也并不妨碍“的、地、得”和其它介词一道来充当组合“偏正关系”的语法手段呀;此举并不能造成语法体系自身的矛盾和困难。只是在组合“偏正关系”时,那一个介绍人在偏位之前还是在偏位之后的语序问题而已。如张先生之所为,现代汉语语法组合“偏正关系”的语法手段,既有“偏正介词”又有“偏正连词”,似有叠床架屋之嫌了。


     张静先生把“结构助词”划归“偏正连词”,在没有形态的现代汉语中,应该说也是没有什么大问题的,也应该是一个突破。我们建议,如果再将先生保留的“介词”,连同“结构助词”,一并划归“偏正连词”之中,岂不又少了一个词类?何况那是那如何叫人头痛的“介词”呢?不知先生何以如此执着于保留“介词”。


 

(下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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