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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可能“强制执行”吗?

(2007-11-07 18:28:18)
标签:

带薪休假

强制执行

休息权

分类: 杂文时评
 “带薪休假”可能“强制执行”吗?
盛大林

《职工带薪休假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公布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有的人积极建言,有的人热切盼望,相关的评论更是铺天盖地。由于担心“带薪休假”继续沦为“仅仅写在纸上的权利”,不少论者提出应该采用强制手段保证公民的休息权。比如鲁宁先生在11月7日《东方早报》上发表评论员文章认为“带薪休假的核心是强制执行”,刘克军先生也在11月7日《大河报》上撰文建议“制定强制性带薪休假办法”。

我非常理解主张“强制执行”者的心情,因为“带薪休假”的制度虽好,但它的落实确实让人悲观。比如法律早就规定“加班双薪”、“法定节假日上班三薪”,但没有几个劳动者真正享受到了这样的权利。对于“带薪休假”,国家也早就有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几乎没有哪个单位真正执行,也正因为如此,“带薪休假”曾被哂为“仅仅写在纸上的权利”。既然以前得不到执行,
以后也可能沦为一纸空文。因此,人们的担心肯定不是多余的。不过,“强制执行”是个办法吗?

单从操作的层面来看,“强制执行”是可行的。比如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拒不执行“带薪休假”的规定,劳动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严厉的处罚,直到职工得以带薪休假为止。可是,执法部门这样做,需要一个前提,那就是职工主张权利,即向用人单位提出“带薪休假”的要求,继而在要求未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向执法部门投诉。因为民事纠纷遵循的是“民不告、官不究”的原则。如果职工不投诉,甚至不向单位提出“带薪休假”的要求,那么“强制执行”也就无从谈起。

任何权利都是可以放弃的。如果职工不向单位提出“带薪休假”的要求,就意味着他放弃了这项权利,执法部门不可能也不应该到各个单位逐个排查,发现未“带薪休假”的职工就强制他休假,并处罚用人单位。

那么,有多少人敢于向用人单位提出“带薪休假”的要求,甚至投诉到执法部门呢?可以肯定地说,在目前这种情况下,很少有人这样做。因为现在是严重的资方市场,劳方根本就没有向资方叫板的底气。试想:当你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工作而且单位门口的求职者还排着长队随时准备取而代之的时候,如果你还要求休假甚至投诉老板,意味着什么?

也许有人要说:“带薪休假”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如果单位因为我要求“带薪休假”而炒我,那么我还要投诉,执法部门还可以给予更严厉的处罚。可是,哪个老板都不傻——他要解聘你,有的是理由,绝不会说是因为“带薪休假”。

享受权利,需要相应的社会环境。如果不具备必要的环境,“强制执行”是行不通的;而如果具备了必要的环境,又不需要“强制执行”了——在欧美发达国家,“带薪休假”早已普遍实行,但没有哪个国家是“强制执行”的。总之,只要劳资双方地位严重不对等的状况不改变,那么对大多数职工来说,“带薪休假”还只能是“纸上权利”——“加班双薪”和“法定节假日三薪”之所以很少兑现,原因也在于此。

当然,这并不是说国家出台“带薪休假”的规定没有意义。“写在纸上”是“变成现实”的前提。虽然目前还缺乏“带薪休假”实现的条件,但有了这样的制度之后,人们可以不断地创造条件。我们相信,“带薪休假”最终还是可以变成大多数职工可以享受到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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