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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虎案]·被判不正当竞争  奇虎败诉无“法”可想

(2006-12-22 10:55:03)
分类: S·H·E
 
http://www.bj.xinhuanet.com/bjpd_djzgc/2006-12/21/xin_021203200921484591730.jpg 奇虎败诉无“法”可想" TITLE="[两虎案]·被判不正当竞争  奇虎败诉无“法”可想" />
 
[两虎案]
·被判不正当竞争  奇虎败诉无“法”可想
 
  [S·H·E] 报道:对簿公堂的两虎之争在新年前有了法定结论。继反流氓软件联盟接连败诉后,运营奇虎网的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虎公司)被判定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赔偿阿里巴巴旗下的雅虎中国经济损失3万元,同时在网站上24小时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奇虎对此并不甘心,认为自身败诉,“其实质原因还是在于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
法院判奇虎不正当竞争
    12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判决原告雅虎中国胜诉,被告奇虎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雅虎中国构成侵权。同时,奇虎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院裁决奇虎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十日内赔偿雅虎中国经济损失3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40279元。同时奇虎公司须在其网站首页上就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连续24小时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雅虎中国和奇虎公司均提供互联网搜索服务和上网辅助服务,具有相同或近似的业务模式和营利模式,公平竞争是一个根本前提,这也是法院进行判决的根本原因。
    据了解,2006年7月,奇虎公司推出360安全卫士软件,将雅虎助手在内的上百款网络工具类软件列为恶意软件,用户可以选择卸载“雅虎助手”。由于周鸿祎曾担任雅虎中国总裁,而雅虎助手正是由周创建的3721上网助手转变而来,奇虎与雅虎因此爆发口水战,并很快升级为法律诉讼。8月17日,周鸿祎起诉雅虎中国侵犯名誉权,索赔360万元。9月28日,雅虎中国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对奇虎公司提起诉讼,索赔260万。
   
奇虎回应意图混淆视听?
    奇虎公司新闻发言人肖洁表示:“对此判决结果持保留意见,奇虎公司将于近日提起上诉。” 同时透露:“奇虎360安全卫士是目前国内装机量最大的恶意软件卸载工具,自从7月27日发布以来,装机量迅速飙升,目前已经超过了1200万”。同时,在奇虎公关部在发给媒体的通稿中认为,法院在审判中实际上已经认定了原告雅虎存在“难以卸载、强制安装、干扰其它软件运行和劫持浏览器等不正当行为”,只是由于“恶意”系贬义词,而目前国内缺少明确的定义“恶意软件”的法律依据。
    但雅虎方面对此进行了反驳,称在法院的判决书中,并没有相关的判决说法,奇虎试图混淆视听,并不正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转而把焦点放在恶意软件方面。“这纸判决书无疑将让奇虎钉死在‘不正当竞争’上骑虎难下,这也正是奇虎不得不转移公众视线的原因”。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在雅虎与奇虎的口水战中,奇虎打着“反恶意软件”的旗号,通过傍“雅虎”这样的大款,迅速吸引公众注意力,知名度确实得到很大的提升,许多人通过这场争论和口水战而熟知了这个软件并进行下载,业内不乏质疑:周鸿祎是为了推广奇虎品牌和360安全卫士,为未来获得投资、上市做好准备。
    奇虎声称:“奇虎在这场官司中的败诉可能让反流氓软件事业遭遇拐点”。雅虎方面表示,如果由商业机构单方面认定为恶意软件并错误引导用户进行删除,也将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对用户构成伤害。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学术专家胡钢认为,民间和企业定义恶意软件存在较大风险,恶意软件监管权的归属应转移给政府机构或者公正的第三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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