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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顺峰球会全体会员公开信

(2015-03-30 19:25:41)
标签:

杂谈

尊敬的顺峰球会全体会员:

我球会于2015年3月27日上午收到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顺峰乡村休闲俱乐部高尔夫球场退出的通知》【昌发改发(2015)5号】。这是迄今为止球会收到的唯一一份政府书面文件。

该委以《通知》的形式“请”我公司“于2015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发球台、标志标示、宣传栏等与高尔夫球场功能相关的构筑物的拆除,5月底前完成高尔夫球场的退出”的决定,并“请”我公司“予以配合”。

至于理由,该《通知》仅笼统的称:球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但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事先告知我公司被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

事实上,我球会是原北京市水利局、昌平区政府招商引资的重点外资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经营法》于1994年注册成立。期间经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等政府部门审查批准,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正式立项、通过合同方式从昌平区十三陵乡(镇)政府获得了合法土地使用权, 建成后至今已经正常、合法营运十余年,营业执照经营项目亦包括高尔夫项目。

此次我球场之所以被要求“退出”,政府方面口头的理由是“水源保护地”及“风景名胜区”的原因。球会正在与政府部门积极协商,球会也将尽最大努力保证会员的合法权益。各位会员是顺峰球会大家庭中的成员您具有知情权,会员须了解真实情况;球会希望会员推举代表成立会员理事会,确保会员与球会及政府的便捷、充分的沟通。希望在各会员的支持和球会共同努力下,实现保住我们喜爱的球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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