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义务教育坎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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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渔夫孙女开始上学的第一年,也是九年义务教育在渔夫这地儿失却了11年以后,重新恢复九年义务教育的第一年。
国家于1986年的4月由国家主席令的形式颁布了《九年义务教育法》,并于同年7月1日正式实施。渔夫这地儿就全国的地理位置来讲,属于东部发达地区,可是这里的很多孩子从2000年开始就享受不到国家的“九年义务教育”了,最好的学校被卖了,公办学校变成了“民办”,从此高收费教育在这里“天经地义”,这里孩子的教育整整被耽误了11年!
随着今年8月15日夜里,“翔宇”的老板与县政府最终达成的“三校回归公办”的协议,宝应的教育结束了11年的梦魇重回人民手中,宝应人民应该击罄相庆!
很多人不理解,其中有很多一部分就是原翔宇的老师们,他们怀念给他们带来名誉和福利的“翔宇”,说白了就是那么一点“既得利益者”的利益,这个利益和这个地区老百姓的灾难相比,孰轻孰重不言自明。首先国家从1986年就以法律的形式将小学和初中用“义务教育”规定下来了,这是一个国家的法律,是每个公民、每个团体都应该不折不扣执行的法律,《九年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而且在2006年重新修订的《九年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由上级人民政府或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条还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11年,宝应人民从来没有放弃过抗争,要求得到应得的权利,要求享受“义务教育”,特别是一些离退休的老干部为宝应孩子们的不公正待遇呼吁奔走,为宝应教育的回归作出了特别的贡献,渔夫在这里向他们表示感谢!对于那些不顾国家法律、为了什么“招商引资”的所谓“政绩”祸害宝应的人来说,渔夫在先前的文章里说过了,“套用江湖上的一句话: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宝应教育重回人民手中,可喜可贺,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这里已经被耽误了11年,11年是什么概念?是一代人!很多国家的发达程度和幸福指数都是用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多少年的“义务教育”来衡量的。宝应地区的教育倒退了11年,宝应的老师们肩上的担子更重了,渔夫希望原翔宇的老师们振作精神,不要对那些“既得利益”耿耿于怀,为宝应的义务教育发挥聪明才智,这里的人民很厚道,他们还会感激你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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