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应该有错误批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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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灵宝市青年王帅,因为不满家乡政府征地中的一些做法,在上海发贴批评灵宝市政府。灵宝市警察不惜劳师远征,在上海将王帅捉拿归案,欲以诽谤治罪。网络上嘘声如潮。
事情从去年说起,2008年5月28日,河南灵宝市政府以建设五帝工业聚集区为名,“租”用了大王镇农地28平方公里,其中大部分是基本农田,约3万余农民将失去土地。市政府书面公告了地上附着物数量及补偿金额,以每年1000元/亩的价格租地,30年为限。为促使农民尽快清理,政府承诺,在规定时间前清理完毕者,便可得3%地上附着物补偿金额的奖励。大部分农民为得到奖金,争先恐后地把果树、小麦等清理了。但有几个村民研究了土地法,发现以租代征是国家正在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先后在三门峡、郑州上访。政府为安抚农民,将租价提高到1年1200元/亩,终于达成协议。
王帅的老家在大王镇南阳村,他在电话中得知此事后,感觉政府所为明显违法,就上三门峡土地局、河南省国土厅网站查批文,并通过网络在线信访多次向河南省国土厅递交举报信,但一直没有结果。
“农民们大多以为土地是国家的,不知道土地是集体的,国家什么时候想征就征了,只要补偿附着物补偿金和青苗费就行了,有关人员在宣传时也故意这样误导。”王帅专门买了一本农村土地法律的书籍,让村民们团结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帅向记者出示了《土地管理法》,其中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而大王镇村民目前得到的补偿只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本没涉及。今年2月12日,在多次求助无果的情况下,王帅“迫于无奈和义愤,想通过网络曝光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于是将照片发布到网上。”
这个帖子一上网就红了,网易、新浪、搜狐、雅虎等都放在首页,也惊动了当地相关部门。3月6日下午两时左右,王帅正在上班被便衣警察抓走,3月6日到13日,在上海和河南灵宝看守所,他度过了人生中最难熬的8天。
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此条是公民对国家机关进行批评的权利来源。
“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这一句话的意思是说,如果公民的批评言论出现错误就要受到法律追究,其实质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没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也没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因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息掌握不可能完整无缺,因此人民对政府的指责不可能完全客观公正,很可能因诽谤而获罪。
因此,法律必须容忍人民群众对政府提出的错误的、不公正的批评。如果法律对人民进行苛求,如果一旦人民的指控出现事实错误和判断错误,就要被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人民将噤若寒蝉。人民纵使对满腹牢骚,也只能张口结舌,望政府而兴叹。正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批评政府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41条规定,公民有批评国家机关的权利,而不是有“正确”批评国家机关的权利!宪法的精神应该是:人民群众对于政府,不仅有批评的权利,而且还应该有错误批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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