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井有仁焉”解
《论语·雍也第六》:宰我问曰:“仁者,虽告之曰:‘井有仁焉。’其从之也?”子曰:“何为其然也?君子可逝也,不可陷也;可欺也,不可罔也。”
这段经文向为难解,其中之“井有仁焉”尤因难解而长期存在歧见和争议。
1999年版《古汉语大词典》关于“仁”字解说第四条:假借为“人”。《论语·雍也》:
“仁者,虽告之曰:‘井有仁焉。’其从之也?”朱熹注引刘聘君曰:“有仁之仁当作人。”
据此,《十三经注疏》解“井有仁焉”亦曰:“有仁人堕井”;李泽厚《论语今读》、陈晓芬等译注《论语.大学.中庸》等现今版本皆译作“井里掉下一个人了。”
窃以为古时书籍之传播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手抄。因古时文字较少,传抄者往往图便,以节省笔墨,是故古诗、文中常用假借。假借之基本规则是以简代繁,以“仁”假借“人”,是以繁借简,有悖假借的基本规则。
经检索,《论语》全书用“仁”字凡94处,除“井有仁焉”外,其余“仁”字皆毫无异议,不作假借“人”字解。惑之甚矣!
清.李慈铭《越缦堂读书记》云:井为阱之省借,井者法也,刑也。“井有仁焉”者,谓若明知其事干犯罪法,而中有仁道。
愚谓李慈铭见解独到、深刻,对经文的解释切中肯綮,令读者如拨云见日、醍醐灌顶。“井有仁焉”,意为身陷囹圄的囚徒中,其所犯罪行或有涉仁道者。
兹将全段经文释译如下:
“宰我问孔子:虽有人告诉有仁德者,在干犯法律而身陷囹圄的囚徒中,其所犯之罪行,或亦涉仁道。倘遇到这种情形,你也会像这些人一般行事吗?孔子答道:‘为何这么做呢?君子遇到这种情形,须回避,不可陷于其中。可以一时受欺骗而前往,但不可迷惘而不能自拔。’”
不揣谫陋,兹列举些许或不甚恰当之有关“井有仁焉”的例子:
一如劫富济贫者,其劫财是犯罪,济贫是仁道;又如剌杀恶人者,其杀人为犯罪,除掉恶人则或有功于社会;再如行窃为父母治病者,其行窃为干犯罪法,其竭力为父母治病则为行孝而近于仁。
现实生活中,“井有仁焉”的司法案例不胜枚举,多为恃仁无恐而不计触犯法律者,有些或为法盲。干犯罪法必须承担法律责任,难脱牢狱之灾;虽其罪行中或涉些许仁道,却无法以功抵罪。仁人君子必须以法为底线,切莫恃仁妄为而干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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