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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小区治理,“物管委”是个积极尝试

(2018-08-24 09:49:38)
分类: 2018要发要发

据《新快报》报道,日前,广州市住建委公示了《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征询意见稿)》,其中最引人瞩目的内容是,街道将牵头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由5名至11名单数的业主代表和街(镇)、属地派出所、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各派1名代表组成。物管委主要负责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委会,在业委会产生后解散。对于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物管委还可以起到牵头与物业公司协调物业管理工作,在紧急情况下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重要事务的作用。

小区的治理,理想的境界是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委会,进行自我治理。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并不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目前广州有3000多个小区,但是其中八成都没有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即使有些成立了业委会,由于部分业主利益纠纷导致运作不规范,难以保障全体业主的利益。但是业主大会不能够成立,或者成立后运转不良,业主的利益就缺乏保障。因为单个的业主和作为一个机构的物管,是很难进行对等博弈的。

因此,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一时难以产生的小区,亟需能够替业主发声的机构或者组织。从这个角度来说,物业管理委员会,能够起到这样的作用。从制度设计来看,物业管理委员会,并不是单纯代表业主的利益,而是体现政府、业主和物管共享共建共治理念的产物,是协调物管和业主利益的机构。但终归业主有了说话的地方,有了能够跟物业管理平等对话的平台。这对于小区的管理,对于维护业主的利益,显然是有利的。

不难看出,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引导和参与是非常有必要的。在绝大多数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长期形不成令人满意的结果的情况下,行政部门的权威以及调集资源的能力、动员能力,必定能够极大提高效率,尽快改变小区管理不力、业主话语权不够的状况。

但是,不能因为现实的困难而忘记了对理想的追求。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始终都是小区治理的正道。因此物业管理委员会最为重大的使命,就是帮助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促成小区业主的自治。在这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角色,乃至监管部门的角色,用一句老话来说,就是“扶上马,送一程。”

所以,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一方面是要为业主服务,但更重要的,就是要借助各方面的力量,清除各种阻碍业主自治的障碍,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保驾护航。


本文发表于2018年8月8日《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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