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先受贿后监管”:公权力私有化典型症候

(2013-09-18 09:11:16)
标签:

发表于

远远

只是

典型

症候

杂谈

分类: 2013爱你一生
 广东省某市环保局原局长袁绍东职务犯罪案尘埃初定。据《羊城晚报》昨日报道,袁绍东在任职期间,收受东莞两家公司老板的贿赂共870万元,广州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袁绍东有期徒刑14年。这个案子的特殊之处在于,一家公司老板行贿的目的是请求袁绍东加强对企业排放污水的监管,不要让企业将废水转移出去,以便使他的公司有更多的废水回收。另一家公司老板的手段和目的也大体相似。袁绍东受贿后,通过指示下属加强对其他相关企业巡查和监管的方式,使得行贿人所在企业的业务量大增。

  看起来,双方行贿、受贿的结果倒是不错,企业减少了污水排放,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公众多少有所受益。但谁也不会据此认为,这样的行贿、受贿行为是正当的。因为对于环保部门而言,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减少废弃物的排放,敦促企业对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是其分内的事,理应认真履行职责。但现实中却要以贿赂作为动力,局长才认真履职。正好从反面证明,不行贿,局长的监管力度就相当有限。否则,老板的钱又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为什么平白无故要送给局长?

  这个案子中的环保局局长,在使用权力方面,明显具有这样的特征,即每一次动用权力,必须要有相应的收益。从理论上来说,每一次权力的使用,的确应该有收益,只不过是提升公共利益,因为公共权力就是为保障和提升公共利益而生的。但此收益绝非彼收益,环保局局长的收益,显然是他个人的收益。公权力成为他的私人占有物,成为可以交易的商品,每一次的交易,都能够给他个人带来大小不等的利益。

  从表面上看来,在某种条件下,这种交易中,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并不冲突,正如本案所显示的那样,貌似“两全其美”。因此,也就有几种论调,或曰“腐败有益论”,或曰“不怕官员腐败,就怕官员不干事”,为腐败行为辩解。但事实上,公权力一旦私有化、商品化,就会从根本上破坏公共利益。所谓的“两全其美”只是个别的、暂时的。环保局局长,今天可以跟治污企业交易,加强监管。但明天也可以跟排污企业交易,放松监管。反正是交易,谁出的钱多,就跟谁成交。而公权力商品化、私有化更大的危害是导致全社会道德堕落,政府部门丧失公信力,社会失去凝聚力,社会运转因此要付出高昂的成本。腐败带来的所谓的“益处”与这一成本比起来,简直可以忽略不计。

  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前几天自我调侃说,中国环保部是世界上四大尴尬部门之一。这是说,在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理念中,环境保护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环保部门因此也有些被边缘化。但另一方面,本案也告诉我们,环保部门自己的工作,远远没有做好。公众赋予环保部门治理环境污染的权力,却被一些官员用来交易,牟取私利。中国环境保护的前景,着实令人忧心。

 

本文发表于2013年7月13日《羊城晚报》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