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莞日报》报道,甘肃校车事件发生后,东莞各相关部门迅速采取行动,加大本市校车安全的治理,各项整治行动的展开,以及更长远的校车安全制度的安排,都被纳入我们的视野。
东莞有4600多辆校车,除了1600多辆为私立学校拥有和运营外,其他的则为部分村委会和居委会以及私人企业所拥有,整体呈现出高度市场化的态势。欧美国家的理念和经验都向我们显示,校车服务于孩子们,对于这些弱小的群体,社会当有善加佑护的责任。校车的公共服务属性和专业化属性应当为我们的社会所接受和确认。
甘肃正宁的校车事件,引发了人们关于校车属性的反思。校车究竟是不是属于公共服务?校车服务由谁来提供?显然,正是由于对校车属性问题认识的混乱,造成了现实中校车运营的乱象。要解决校车问题,首先就要正本清源,明确校车的属性。细究起来,校车具有明显的公共服务的性质。因为教育,早已被公认为是一种公共服务。而校车,则是教育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当然也就属于公共服务。
公立学校的校车,目前基本上是由政府提供,但投入是不是充分,也是疑问。而更令人们困惑的是私立学校的校车。政府应不应该承担起私立学校校车的责任呢?任何一种服务是否能成为公共服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众是否有需要。目前的现实是,私立学校无力高质量地提供校车服务,甘肃正宁校车事件中,有62名幼童挤在9车座的车上,这固然是因为幼儿园经营者利欲熏心,但何尝又不是财政困窘呢?就连经济发达的东莞,校车也是私立学校不能承受之重。一间东莞的私立学校每年校车的亏损在20万至24万元之间。而且我们注意到,越是经济条件差的地区和学校,越是无力解决校车问题。也就是说,公众对于安全校车有需求,但学校尤其是私立学校无力提供,因此应该由政府承担起这个责任,满足公众需求。校车,无论是公立学校的还是私立学校的,都应该是公共服务。
明确了校车的属性,进一步需要明确的问题是这一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传统上,公共服务的提供,由政府全部包下来。虽然保证了服务的普惠性,但也由于缺乏竞争与监督,造成了质量上的问题。从上个世纪中后期开始,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一方式受到重视并逐渐在各国推行。对于公共服务,政府主要是在财政上保障,其具体运营,则由社会组织或者企业进行,政府出资购买。这种模式较之传统模式,有诸多优势。
校车的运营,完全可以采用这一模式,具体方案是:由社会组织或者民营公司成立专业的校车公司,统一向所有的学校提供校车服务。校车公司可以有多家,展开竞争,从而保证服务质量。从政府方面来讲,主要职责首先是财政保障,按照学生人数向包括私立学校在内的所有学校提供财政补贴,学校要将这笔资金全部用于购买校车服务,这样既可以保证校车公司赢利,激发其服务的积极性,保证服务质量,又可以减轻学校和学生的经济负担。其次,政府要制定和完善规则,对校车公司进行监管。对校车的质量、价格、行车线路、乘坐人数、司机素质等都作出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对司机,政府部门要组织单独的考核,考察其职业道德、驾驶水平、心理素质等各方面的水平,合格后方能由政府发给从业证书。同时设立退出机制,对服务经常出现问题或经常遭到投诉的校车公司,勒令其退出。学校的责任,主要是选择校车公司,监督校车公司的服务质量。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均可以对校车公司的服务进行监督。
这样的校车运营模式,较之于当前的混乱状况,有几个明显的优点:其一,政府明确和承担了在校车方面的公共责任,尤其是在财政上明确投入,保障了校车的经费,减轻学校和学生的负担,从而确保了校车运营的质量和安全性。其二,校车服务由公司提供,使得校车服务更具专业性。适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进不同校车公司之间的竞争,保证了校车服务的质量。但要强调的是,校车不能完全市场化,竞争只能体现在服务质量方面,在价格等方面不能放开。其三,校车公司作为服务的提供方,更容易受到政府、学校、学生以及社会方方面面的监督,保证了校车服务的专业性、安全性和服务质量。
本文发表于2011年11月28日《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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