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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美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2006-01-16 10:51:08)
分类: 我的2006
    木子美今年又有了新动作,建了一个叫做“木的工作室”的播客,并且把自己性爱过程的录音完完整整地放在了网上播出。这件事和去年她博客上发布“遗情书”同样惊世骇俗,但有所不同的是,如果说“遗情书”打了个法律的擦边球的话,这一次她的行为已经结结实实地触犯了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也规定: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刑法所说的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木子美的性爱录音真材实料,全程录播,播客的点击率也非常高,传播很广,从情节上来看,也是比较严重的。因此,不管从那个角度看,木子美的行为都已经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
    笔者不是伪道学,但是这种行为明显触犯法律,事关法律尊严,所以还是忍不住要说上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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