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周云评论
周云评论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2,749,271
  • 关注人气:6,450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黄河边裸泳不违反国家法律吗?

(2006-01-16 10:46:02)
分类: 我的2006
    据12月30日《人民日报》报道,近来兰州黄河岸边出现了一些裸体冬泳者,他们毫不羞涩地在黄河岸边更衣裸泳,甚至裸体在岸边嬉戏、行走。面对人们的质疑,一位“裸爷”理直气壮地说:“裸泳属于个人自由,既没有影响他人生活,也不违反国家法律”.管理部门也认为想对此行为制止,但无法可依,无能为力(http://gs.people.com.cn/GB/channel2/200512/30/39769.html)。在黄河边裸泳果真就不违反国家法律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于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可处于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黄河岸边不是裸泳者的私家泳池,也不是有关部门特意开辟出来的裸泳区域,而是属于兰州市民的公共场所,在此地裸泳,引起了其他市民的不快和不便,影响了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如果附近有商业摊点,他们的营业势必也会受到影响。同时,黄河岸边是外地游客在兰州的主要观光地点,裸泳者的存在往往使得外地游客十分尴尬,影响了兰州的形象。因此,这种不文明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对于公共场所正常秩序的扰乱,尽管程度比较轻微。因此有关部门完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于黄河岸边裸泳现象进行治理,杜绝裸泳现象的发生,让黄河成为宁静、文明的黄河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